二次打擊核戰略術語,也稱為核報復。指核戰力在遭敵方首輪核襲擊後,還能存活下來並予以核回擊。從核威懾角度看,二次打擊能力愈強,兩國發生核戰的幾率也愈小,反而能達成更為穩定的核均衡關係。[1] 由於陸基彈道導彈的生存能力較低,彈道導彈潛艇被視作二次打擊的最有效手段。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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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二次核打擊包括有戰略轟炸機,如在美蘇都對核轟炸機群布置了「預警即發射」措施,如B-47 [2],到今天轟炸機仍有核報復的任務,如圖-22M圖-160B-52B-1B-2等。但是到了現代,轟炸機的生存力堪憂,潛艇被認為是幾乎唯一可靠的二次打擊載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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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Wragg, David W. A Dictionary of Aviation first. Osprey. 1973: 240. ISBN 9780850451634. 
  2. ^ 存档副本. [2014-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16).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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