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代表人是中國股票發行市場的負有保薦責任的個人。在中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及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均需要2個保薦代表人在項目文件上簽字,才有資格向證監會報送發行申報文件。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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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制度是證監會從香港證券市場借鑑而來的制度,旨在細化和具體證券發行中的中介責任,監管機構減少對具體項目的實質性判斷,是使證券發行走向註冊制的過程之一。

監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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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進行監管。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保薦代表人資格考試管理。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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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對資格考試採取嚴格限制通過率的措施。證券公司必須擁有4名以上保薦代表人方可從事保薦業務,使得保薦代表人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稀缺人群,剛推出保薦代表人制度的前幾年其年薪均在人民幣100萬以上,遠高於證券公司一般員工。但隨着監管機構對保薦代表人考試由每年一次考試變為兩次考試、符合特定條件的保薦代表人可以「雙簽」、以及取消了必須在境內發行證券項目擔任協辦人的要求等相關規定出台後,保薦代表人的稀缺性已經越來越小,目前(2023年6月)其平均薪酬相較於一般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員工略高。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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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