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曰都(?—?),別號懷陽,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漳州府南靖縣民籍,鎮海衛人[1],明朝政治人物。
明神宗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順天鄉試舉人[2],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官至戶部主事[3]。
清朝建立後,俞曰都擔任什邡縣知縣,因枉法成冤獄,被擬絞刑,因捐修永定河,贖罪釋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