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保護文物圖書的幾點意見

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保護文物圖書的幾點意見》是1967年5月14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下發的文件,當時已有相當數量文物圖書在「破四舊」中毀壞,文件提出七項意見,對保護文物圖書、制止破壞起了積極作用。[1]

主要內容包括有[2]

  1. 全國各地革命遺址和革命紀念建築物必須堅決保護,並且應當保持原狀,不要進行大拆大改。
  2. 各地重要的有典型性的古建築、古窟寺、石刻及雕塑壁畫等都應當加以保護,不宜開放的,可以暫行封閉。
  3. 各地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要注意保護,要嚴禁以搞副業生產或其他為名挖掘古墓。地下文物概歸國有,出上文物應一律交當地文化部門保管。
  4. 對有毒的書籍不要隨便燒掉。
  5. 各地應當結合對查抄物資的清理,儘快組織力量成立文物圖書清理小組,對破「四舊」過程中查抄的文物和書籍、文獻、資料進行清理,流失、分散的要收集起來,集中保存,要改善保管條件,勿使損壞。
  6. 各煉銅廠、造紙廠、供銷社廢品收購站對收到的文物圖書一律不要銷毀,應當經過當地文化部門派人鑑定,揀選後,再行處理。
  7. 各地所藏文物圖書都是國家財產,一律不要處理或銷毀,應當妥善保管。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廖蓋隆主編. 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辞典 社会主义时期. 北京: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1991: 321. 
  2. ^ 張晉藩等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 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2.11: 260. ISBN 7-207-02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