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祥 (弘治進士)

劉祥(1469年—?),字持慶[1]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人,儒籍,明朝政治人物。

劉祥
大明淮安府知府
籍貫江西吉安府安福縣
出生十月二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伍氏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舉人
  • 弘治九年丙辰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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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鄉試第十七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四十五名進士[2][3]。歷官刑部郎中,正德四年(1509年)正月改任監察御史,五年出任淮安府知府,七年九月以事謫戍貴州平越衛[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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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劉瑚;祖父劉鈞;父劉組,義官。母伍氏。具慶下。兄劉禥,弟劉初、劉祴、劉禔、劉袠、劉襲、劉裳[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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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石珤. 〈送劉進士奉使序〉. 
  2.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3.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九十二》:正德七年九月丁丑,謫淮安知府劉祥戍貴州平越衛,降錦衣衛指揮僉事牟斌、常璽為百戶。先是尚衣監太監喬忠自南京織造還,過淮安,時南京給事中劉紘亦以公事赴京,祥其族侄也,發巡卒衛行,忠舟數十艘方開,怒紘舟阻礙,執其二卒榜笞之,俄而群卒至,皆強悍者,遂擊忠舟,紘不能禁,忠走避而仆傷其顱,至京創猶未愈,訴於 上,謂紘倚言官勢不讓黃船而擊之者,實祥主使,命錦衣官校執祥、紘送鎮撫司拷訊。祥、紘亦各奏辯,斌、璽以獄上,謂非祥、紘罪,宜坐卒,詔以斌、璽回護,革其職任於原所帶俸,以千戶張璞、張榮代理司事,仍嚴拷鞫,祥等承服,送法司,擬祥、紘俱贖罪還職。紘準擬,祥發充軍,以大理寺審擬欠當,奪其堂上官俸二月。斌、璽復降為百戶,調沔陽衛帶俸。祥治郡有聲,斌治獄平恕,時論惜之。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