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中心城市
區域中心城市是中國大陸官方對城市依據城鎮體系規劃進行的一種劃分方式,是指具有重要區域意義的省會城市及副省級城市,區域中心城市的培育將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縮小地區間發展水平的差距。[1]區域中心城市的概念範圍在2010年2月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草案)》被調整為中國地理大區的區域中心,而非省級區域的區域中心。
區域中心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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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城鎮體系規劃等級 |
位置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創建法源 |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草案》 |
創建時間 | 2005年 |
數量 | 6個(2010) |
上級 | 國家中心城市 |
內容
編輯2005年正式版
編輯《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綱要(2005-2020年)》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區域中心城市有:重慶、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寧波、廈門、濟南、青島、武漢、深圳、成都、西安、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合肥、福州、南昌、鄭州、長沙、南寧、海口、貴陽、昆明、蘭州、西寧、銀川和烏魯木齊。
2010年草案版
編輯2010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體系規劃課題組所編制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草案)》提升了對區域中心城市的要求,並將原先的省級行政區級的區域概念的範圍擴大,並確定中國的區域中心城市為瀋陽(東北)、南京(華東)、武漢(華中)、深圳(華南)、成都(西南)和西安(西北)。同時,新的規劃草案將重慶市由區域中心城市提升至國家中心城市。[2]
2016年
編輯2016年5月,經國務院同意,發改委和住建部聯合印發《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指導文件,成都成為國家中心城市。 [3][4]同年12月,經國務院批覆同意、國家發改委正式發布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中,武漢和鄭州成為國家中心城市。[5][6]
參考文獻
編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05-2020年)》. 北京. 2005年 (中文(中國大陸)).
- ^ 重庆跻身中国五大中心城市 2009年GDP超6500亿. 網易. [August 21,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2-08).
-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6-04-27 [2016-09-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17)
- ^ 从成都等六大国家中心城市定位 看中国顶尖城市格局, 2016-09-18 [2016-09-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17)
- ^ 国务院中部崛起规划:这俩城市将成国家中心城市. 中國網. 2016年12月2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12月30日).
- ^ 中部崛起新五年:武汉、郑州入选国家中心城市. 騰訊網. 2016年12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