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 (縣級市)
1950年3月,川北行政區由南充縣析置縣級南充市,由川北行政區直轄,並作為川北行政區行署駐地[1]。1952年,川北行政區撤銷,縣級南充市劃入四川省南充專區,同時作為專署駐地。1968年,南充專區改為南充地區。1993年7月2日,國務院以國函〔1993〕96號文批准撤銷南充地區,設立地級南充市,同時撤銷縣級南充市、南充縣,設立南充市順慶區、高坪區和嘉陵區管轄原縣級南充市、南充縣的行政區域[2]。
參考文獻
編輯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川北行政公署設立南充市的命令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國務院關於四川省調整南充地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0年). 中國政府網. 2007-03-23 [2021-08-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3年第13号 (PDF). 中國政府網. 1993-08-09 [2021-08-0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5-05-08).
這是一篇關於四川行政區劃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