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巴革命黨,又稱波巴革命黨博巴依得瓦革命黨波巴依得瓦革命黨,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一個藏族政黨。1936年4月,該黨在中國共產黨川康省委員會的扶持下成立,作為中華蘇維埃中央博巴自治政府(博巴依得瓦)的執政黨。其中央黨部設在道孚,並相繼在爐霍甘孜瞻化、泰寧、雅江等地建立地方組織。1936年4月18日,該黨制定並公布《博巴依得瓦革命黨黨綱》,提出推翻漢人官吏、軍閥以及英國日本帝國主義,沒收其金礦、藥山、土地和財產並分給人民,廢除等級制度,保障宗教自由,保護婦女,解放奴隸,取消苛捐雜稅,將土地分配給人民耕種等十大主張。該黨的工作主要在博巴依得瓦各級政府和博巴自衛軍中開展。該黨不僅在博巴依得瓦政府中設有代表,在博巴自衛軍內還設立了黨政工作委員會,在各縣自衛軍也設有分會,普遍建立了自衛軍的黨代表制度。1936年7月,紅軍離開康北和川西北後,該黨停止活動[1][2][3][4]

黨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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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巴革命黨的十條黨綱[5]

  1. 打倒漢官、軍閥和英、日帝國主義,沒收其金廠、礦山、土地、財產,給與博巴依得瓦;
  2. 番人(藏人)獨立,建立博巴依得瓦獨立政府,博巴坐自己的江山;
  3. 建立博巴獨立軍,保衛博巴獨立;
  4. 土地分給博巴依得瓦,分給誰種的就歸誰所有,可以自由買賣,出租典當,獎勵用大地修水道;
  5. 廢除等級制度,博巴依得瓦人人平等自由,特別要保護婦女和青年;
  6. 信教自由,還俗自由,喇嘛廟的土地財產不沒收;
  7. 解放奴隸,廢除奴隸差役,取消苛捐雜稅;
  8. 發展牧畜,保護牛場牧地,改善牧民生活;
  9. 減輕糧稅,獎勵商業,保護工人;
  10. 聯合紅軍和贊助博巴獨立的一切團體和個人。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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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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