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壓迫實務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社會工作的編者參與及協助編輯。 (2023年11月4日) |
反壓迫實務(Anti-oppressive practice) 是一種跨學科的方法,主要源於社會工作的實踐,旨在消除社會經濟的壓迫。它要求從業者批判性地審視組織結構中固有的權力失衡,以及與之相關的更大的社會文化和政治背景,以制定創建平等、無壓迫、無種族主義和其他形式歧視的社會環境的策略,且需要通過在法律和政治層面進行參與。在一般的社區實踐中,它是關於回應占主導地位的群體和個人的壓迫。[1]
壓迫的定義和表現
編輯壓迫是指將人們分為占主導或優越的群體和從屬或劣等的群體的關係。這種支配關係包括系統性地貶低被視為劣等者的屬性和貢獻,以及將他們排除在占主導地位的群體可以獲得的社會資源之外。壓迫的結果是排斥,它可以影響個人或系統。這通常是由一個評價過程引起的,其中個人最終根據他們所持有的個人價值觀,在一個等級制度中衡量他們自己與另一個人的關係。這樣做會導致一個人的身份或特徵被認為優於另一個人,從而產生「我們-他們」的動態(他者化過程),導致分裂和壓迫的風險。[2]
反壓迫實務的目標和方法
編輯在社會工作中,反壓迫模式旨在促進各種身份之間的平等、非壓迫的社會關係。它通過挑戰關於身份的既定「真理」,來驗證多樣性並增強基於差異的人之間的團結。它堅持社會正義的原則,並承認壓迫中的多樣性,考慮到構建人們為受害者或施暴者的各種「主義」的交叉和等級。反壓迫模式分析並反對微觀和宏觀層面的壓迫,並強調社會正義和社會變革,使其更具有賦權和解放的特徵。[3]
權力和「主義」的作用和挑戰
編輯權力和「主義」被認為是反壓迫實務中的一個巨大的複雜問題。在大多數關係中,受益的是那些擁有最大權力的人。湯普森認為,反壓迫實務中有三層障礙,分別是個人(P)、文化(C)和結構(S)。P指的是個人和偏見因素。C指的是文化、共性、共識和一致性。S指的是結構方面,如社會政治力量或其他社會維度。湯普森指出,P嵌入在C中,C嵌入在S中,它們在連續體中相互作用。反壓迫實務試圖找出構建權力的策略,以解決同時在個人、群體和制度層面運作的系統不平等,以反對壓迫的產生和再生。[4]
參考資料
編輯- ^ Strier, R. Anti-Oppressive Research in Social Work: A Preliminary Definition.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2006-06-16, 37 (5). ISSN 0045-3102. doi:10.1093/bjsw/bcl062.
- ^ Dominelli, Lena. Anti-Oppressive Social Work Theory and Practice. 2002. doi:10.1007/978-1-4039-1400-2.
- ^ Anti-Oppressive Practice (AOP). Critically Infused Social Work. [2023-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4) (美國英語).
- ^ Theory | Anti-Oppressive Practice | Thompson's PCS Model. youthworkcentral.tripod.com. [2023-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