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領導指揮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總指揮張國清(國務院副總理)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辦事機構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急管理部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2006年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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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早的森林防火部門是1950年由東北人民政府組建的武裝護林大隊。1957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成立護林防火辦公室,主管全國護林防火業務工作,森林防火進入「以群防群護為主,群眾與專業護林相結合」時期,各地先後成立省級森林防火機構。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試行)》從法律上規定了森林防火機構和要求。到1986年底,全國18個省(自治區)建立了省級森林防火機構[1]

1987年大興安嶺火災撲滅後,1987年7月18日,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成立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1988年更名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國務院副總理田紀雲任總指揮[1][2]。同時,國務院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部專門的森林防火行政法規《森林防火條例》,貴州寧夏江蘇青海海南山東等省(自治區)很快成立了省級森林防火機構。至此,全國以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為中心,正式建立起輻射全國的森林防火組織指揮體系。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350個地區(地級市、自治州)、林管局,2600多個縣(縣級市、區、旗)、林業局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辦事機構並配專職人員。全國131個國營林業局、4100餘個國營林場及林區的廠礦、鄉村、農場、牧場、鐵路等部門也多建立了護林防火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護林人員[1]

1988年1月16日國務院公布,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森林防火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家設立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其職責是:(一)檢查、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實施,指導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進行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三)協調解決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部門之間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四)決定有關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項。」「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3]

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歷次全體會議是:

  • 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第一次全體會議:1987年8月24日召開,田紀雲講話[4]
  • 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第二次全體會議:1988年2月5日在北京召開,田紀雲講話[5]
  • 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第三次全體會議:1988年8月26日召開[6]
  • 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第四次全體會議:1989年召開,田紀雲講話[7]
  • 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第五次全體會議:1989年召開,田紀雲講話[8]
  • 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第六次全體會議暨全國森林防火先進單位和模範表彰電話會議:1990年2月19日在北京召開,田紀雲講話[9][10]
  • 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第七次全體會議:1990年8月27日在北京召開,田紀雲講話[11]
  • 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第八次全體會議:1991年3月9日在北京召開,田紀雲講話[12]
  • 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第九次全體會議:1992年2月召開[13]

199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4月19日《關於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3〕27號)稱,「國務院的其他非常設機構一律撤銷。」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由此撤銷[14]

1993年6月6日《國務院批轉林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報告的通知》稱,「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撤銷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負起森林防火的責任,林業部要做好對森林防火的檢查、監督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國務院同意由林業部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原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的政策性、規範性文件仍然有效,要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15]

2002年10月12日,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國家林業局決定在原森林火災預報信息中心的基礎上成立「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預警監測信息中心」[16]

2006年5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通知》(國辦發〔2006〕41號)稱,「為進一步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完善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組織指揮體系,充分發揮各部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職能作用,經國務院同意,成立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17]

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建有森林防火指揮部3319個、辦事機構3500個,森林防火專職管理人員23962人,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了專職指揮員[1]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18][19][20]

2018年9月30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成立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通知》(國辦發〔2018〕92號),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調整為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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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通知》規定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國森林防火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森林防火中的問題,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重大措施的情況,監督有關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和責任追究,決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項。」[17]

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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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歷任總指揮、副總指揮、秘書長是:

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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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火災防治管理司
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應急部製發。
主要領導
主任王玉普
司長彭小國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組織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機構類型應急管理部內設機構
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辦事機構
行政級別正司局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北京市
對外官網slcyfh.mem.gov.cn

應急管理部火災防治管理司(簡稱應急部火災防治司),與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合署辦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內設機構。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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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成立後,其辦事機構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辦公室(1988年更名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林業部[2]

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通知》規定,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主要職責是:「聯繫指揮部成員單位,貫徹執行國務院、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定和部署,組織檢查全國森林火災防控工作,掌握全國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督促各地查處重要森林火災案件,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17][29]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掛在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公安部十六局)[28][30]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的職責是:

  1. 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擬定森林公安政策、法規、制度並監督執行。
  2. 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承辦森林公安機構設置、警力配備、警銜審批、領導幹部協管、表彰獎勵、教育培訓和優撫工作,歸口管理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協管長春森林公安培訓中心。
  3. 指導森林公安系統警務督查,督辦森林公安機關民警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指導森林公安機關宣傳和理論研究工作。
  4. 協調和督促查處特大森林案件,組織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統一行動、專項鬥爭和專項治理。
  5. 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指導林區禁毒工作,指導森林公安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和行政法制建設。
  6. 指導森林公安系統裝備建設,指導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制定森林公安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7. 負責聯繫指揮部成員單位,貫徹執行國務院、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定和部署。負責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重大措施情況,協調解決森林防火中的問題。
  8. 負責掌握全國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9.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火災防控工作。組織擬訂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規、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制定並實施森林防火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協調武警森林部隊和專業森林防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指導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落實情況。
  10. 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國家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定並實施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指導各地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工作;承擔與周邊國家森林防火協定的履約工作,指導邊境防火隔離帶的開設;負責國家撲火物資儲備的管理和調撥等工作。
  11. 督促各地查處重要森林火災案件,組織實施森林消防監督,指導森林防火行政執法工作。
  12. 指導、協調航空護林工作,歸口管理東北航空護林中心、西南航空護林總站。
  13. 指導全國森林防火科技建設,組織開展森林防火科學研究和技術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森林火災火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14. 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領導森林防火預警監測信息中心。
  15. 承辦國家林業局、公安部交辦的其它事項[31]

2018年9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成立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通知》規定,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應急部,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應急部部長王玉普兼任。應急管理部火災防治管理司司長彭小國擔任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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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歷任主任、副主任是:

森林公安局其他官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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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田紀雲副總理關於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批示,森林防火1988年04期
  7. ^ 田紀雲副總理在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第四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森林防火1989(2)
  8. ^ 田紀雲同志在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摘要),森林防火198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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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田紀雲副總理在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第六次全體會議暨表彰全國森林防火先進單位和模範電話會議上的講話,森林防火199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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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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