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簡稱自創區,是指2009年起,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在推進自主創新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方面先行先試、探索經驗、做出示範的區域。[1]中國國家科學技術部指出,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對於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方面將發揮重要的引領、輻射、帶動作用。[1]
特殊政策
編輯中關村特殊政策
編輯2010年至2011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繼給予中關村6項特殊扶持政策,包括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業通過股份轉讓代辦系統進行股權融資、擴大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範圍、股權和分紅激勵、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2]。
自創區試點政策
編輯2013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出台了四項稅收減免政策。
政 策 類 別 | 政策要點 | 政策文件 |
---|---|---|
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試點 | 技術人員獲得本企業給予的股權獎勵,可分期繳納。 | [3] |
有限合夥制創投企業法人合伙人所得稅試點 | 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可減免部分稅收。 | [4] |
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試點 | 技術所有權轉讓或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轉讓,可減免部分稅收。 | [5] |
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試點 |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可分期繳納。 | [6] |
列表
編輯批覆成立時間 | 正 式 名 稱 | 建設載體 | 所屬地區 | 備註 |
---|---|---|---|---|
2009年3月 |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中關村科技園區 | 北京市 | |
2009年 | 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湖北省武漢市 | |
2011年1月 | 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上海市 | |
2014年6月 | 深圳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深圳市 | 深圳市 | |
2014年8月 | 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示例 | 湖南省 | |
2014年11月 | 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江蘇省8個高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 | 江蘇省 | |
2014年12月 | 天津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天津市 | |
2015年8月 | 成都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成都高新區 | 四川省 | |
2015年9月 | 西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西安高新區 | 陝西省 | [7] |
2015年8月 | 杭州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 | 浙江省 | |
2015年8月 | 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 | 廣東省 | |
2016年3月 | 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河南省 | [8] |
2016年3月 | 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 | 山東省 | [8] |
2016年3月 | 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 | 遼寧省 | [8] |
2016年6月 | 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 | 福建省 | [9] |
2016年6月 | 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 ? | 安徽省 | [9] |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重要指标和名词解释 (PDF). 國家科學技術部. [2014-03-2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4-03-24).
- ^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要点. 湖南日報. 2015-01-06 [2016-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29).
-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關村、東湖、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有關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5號)
-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71號)
-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72號)
-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73號)
- ^ 国务院批复西安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6-06-08 [2016-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29).
- ^ 8.0 8.1 8.2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新華網. [2016-03-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30).
- ^ 9.0 9.1 国务院:建设福厦泉与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網易財經. [2016-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