塢堡
中國一種五胡十六國期間的民間防衞性建築
塢壁,又稱塢堡,是一種民間防衛性建築,五胡十六國和南北朝時,為抵禦胡人入侵帶來的戰亂,北方漢族糾合宗族鄉黨,據險自守,經濟自足的軍事屏障。
成因
編輯塢壁起源非常早[1][2],但自永嘉之亂(五胡亂華)以來,才大量建造。當時胡族統治者往往將其武力所到地域的各族居民,遷往其政治中心地帶,以便控制和役使[3]。無法逃離的北方漢人為了抵禦這種遣民政策和避戎狄寇盜之難,便糾合宗族兄黨,據險自守。
特點
編輯這種屯聚堡塢要想能夠長時間堅持,最理想應該建立在既有險阻又可以耕種、有水泉灌溉之地。所以這些屯聚堡塢都建立在山頂平原及有溪澗水源之處[4]。塢以宗族鄉黨為單位,塢主為鄉里豪帥[5][6]。但塢並非塢主所有,塢主只是起了一個督護作用,並附有戰爭和耕種的指揮職責。
塢壁有自己的內部規則[7],並有相應的基層權力組織,使之能將四方匯聚的流民統一起來,整齊號令,成為團結一致、且戰且耕的堅強組織。
塢壁與城不同,城講究商業交通。塢壁講究自給自保,以農業為主。城比較大,塢比較小。
對社會的影響
編輯當時北方城市因為戰亂而荒蕪,唯依靠堡塢務農以自給,所以堡塢在北方社會中占據了重要的地位,並且農業占據經濟生產的主要地位。南方則相反,商業與城市比較發達。因為堡塢是宗族鄉黨為單位,所以北朝重同姓,重宗法[8],大大加強了鄉村豪族的地位,中央政府也要任用大批強宗大族以鞏固政權[9],構成了南北朝時代門閥政治的基礎。
衰敗與轉變
編輯早在北魏孝文帝時,中央變宗主督護制為三長制,使三長隸屬於郡縣,納入國家體制,逐步削弱了他們的獨立性和政治勢力。同時,通過推行均田制,輕徭薄賦,用經濟手段把豪族的依附人口變為國家的編戶齊民。到隋唐時期,這種軍事屏障被完全轉化成村落。兩宋之後幾乎消失,進而轉為團練。
參考文獻
編輯- ^ 《後漢書·馬援傳》:「繕城郭,起塢候,開導水田,勸以耕牧,郡中樂業"
- ^ 《後漢書》卷二十 《銚期王霸祭遵列傳》:「堆石布土,築起亭障,自代至平城三百餘里」
- ^ 萬繩楠《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第八篇 《晉代人口流動及其影響》,黃山書社,2000年,130頁
- ^ 《晉書》 列傳第五十八《孝友傳》:於是峻險厄,杜蹊徑,修壁塢,樹蕃障,考功庸,計丈尺,均勞逸,通有無,繕完器備,量力任能,物應其宜,使邑推其長,里推其賢,而身率之。
- ^ 《晉書》 列傳第五十八《孝友傳》:"『千人聚而不以一人為主,不散則亂矣。』將若之何!」眾曰:「善。今日之主,非君而誰!」"
- ^ 萬繩楠《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第八篇 《晉代人口流動及其影響》,黃山書社,2000年,138頁
- ^ 《三國志·田疇傳》:「乃為約束相殺傷、犯盜、諍訟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二十餘條。」
- ^ 萬繩楠《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第八篇 《晉代人口流動及其影響》,黃山書社,2000年,141頁
- ^ 《魏書》列傳第二十八 《陸俟傳》:「州中有德宿老名望重者,以友禮待之,詢之政事,責以方略。如此者十人,號曰『十善』。又簡取諸縣強門百餘人,以為假子,誘接殷勤,賜以衣服,令各歸家,為耳目於外。於是發奸摘伏,事無不驗。百姓以為神明,無敢劫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