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甲

商朝君主

商太宗太甲(?—?),,名商湯的長孫,又稱祖甲,《史記》記載其廟號太宗[1],是商朝第五位君王。

太甲
國君
君主
統治約前16世紀
子嗣沃丁大庚
政權商朝(商朝)
父親太丁

據《史記》記載,太甲在位初年,任用伊尹為相,商朝比較強盛。可是太甲三年時,太甲開始按照自己性子辦事,以殘暴的手段對付百姓奴隸,伊尹便把太甲流放之宮。三年後,伊尹見太甲改過自新[2],便鄭重地將政權交返給太甲。太甲復辟後,沉痛接受教訓,成為了一個勤政愛民、勵精圖治的聖君。

不過,另一本史書《竹書紀年》對此卻有不同的描述:伊尹放逐太甲後,自立為王,7年後,太甲潛回殺掉篡位的伊尹,並改立伊尹的兒子伊陟伊奮繼承伊家[3]

更有一種說法認為商湯長子太丁逝時,湯尚健在,立次子外丙為太子,而湯逝後,太甲奪權,在其叔父外丙(以及仲壬)之前即位,破壞了嫡長子繼承制度。這可能是文獻記載中多稱太甲起初不賢的緣故,所以伊尹放太甲於桐,並作《伊訓》、《肆命》、《徂後》使其反省悔過。期間伊尹復立湯次子外丙、三子仲壬相繼為王,但二人年邁,總共在位六年便過世。太甲在桐宮修德,認識到自己的過錯,伊尹見此便迎接太甲回都,還政於太甲。但這便無法解釋太丁可能曾經繼位的證據,學者江林昌根據周祭祀譜中太丁先於太甲,認為太丁曾經即位。[4]

在位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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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流傳文獻記載的太甲在位年數有5種說法:

  • 在位6年,《史記•殷本紀》、《太平御覽》卷83引《史記》。
  • 在位12年,《今本竹書紀年》、《史記•魯世家》索隱引《紀年》。
  • 在位14年,《冊府元龜》。
  • 在位32年,陶弘景《古今刀劍錄》。
  • 在位33年,《史記•魯世家》,《太平御覽》卷83引《帝王世紀》、《資治通鑑外紀》、《通志》、《皇極經世》、《文獻通考》均同。

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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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5]

妣辛,甲骨文作「大甲配妣辛」[a]沃丁太庚之母。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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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郭沫若主編《甲骨文合集》(36208)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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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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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史記·殷本紀》:「太甲,成湯適長孫也,是為帝太甲。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訓,作肆命,作徂後。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三年,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諸侯咸歸殷,百姓以寧。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訓三篇,褒帝太甲,稱太宗。」
  2. ^ 孟子·萬章上》:「太甲悔過,自怨自艾。」
  3. ^ 《竹書紀年》記載:「仲壬崩,伊尹放太甲於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4. ^ 江林昌 如何訂補《殷本紀》商王世系 《文史知識》2010年12期
  5. ^ 孟軻,孟子譯解
前任:
仲壬
商朝國君
第5代
繼任:
沃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