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克·格倫(Åke Green)是基督教五旬節會牧師,被控違反瑞典反憎恨言論法,被判囚一個月。2005年2月11日,一個上訴法院(Göta hovrätt)推翻判決,判他無罪。3月9日,瑞典檢察總長對此裁決上訴至瑞典終審法院

2002年,瑞典國會性取向列入免受恐嚇和蔑視表現的群體列表內。這列表收入在瑞典刑事法(Brottsbalken)的其中一章,稱為迫害少數群體法案(Lagen om hets mot folkgrupp)。

格倫的律師堅稱他的當事人的宗教自由受侵害。

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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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於博里霍爾姆(Borgholm)的教會內,格倫描述同性戀是「反常的,社會的身體內可怖的癌腫瘤」,而同性戀者是「耽於色慾者,他們的性慾被魔鬼利用作對付上帝的最強武器」。他也說了一個人不能同是基督徒和同性戀者。

他堅決認為同性戀是後天選擇,不是天生,並稱「所有人都可以從中釋放和解脫出來」。

在講道的結尾,格倫說:「我們不可譴責這些人——耶穌從沒有這樣行。祂向所有人顯示祂對他們深深尊敬(……)耶穌從不輕看任何人。」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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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判刑引發起世界各地的爭議。爭論一方以此為人權和免受偏見的自由的勝利,另一方以此為對宗教自由言論自由的攻擊。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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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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