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議會 (納粹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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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意志帝國議會(德語:Großdeutscher Reichstag)[2],設於柏林,是1933年至1945年的納粹德國議會,並為德國名義上的最高立法機關。德國納粹黨在成功奪取政權後,迫使政府通過了《1933年授權法》,將原魏瑪共和國議會轉變成永遠支持阿道夫·希特勒的橡皮圖章議會。
大德意志帝國議會 Großdeutscher Reichsta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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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國的立法機構 | |
種類 | |
種類 | |
歷史 | |
成立 | 1933年 |
解散 | 1945年 |
前身 | 魏瑪共和國國會 |
繼任 | |
領導 | |
帝國議長 | 赫爾曼·戈林(末任) |
議員 | 876 (解散時)[1] |
選舉 | |
直接選舉 | |
上屆選舉 | 1938年3月13日 |
會議地點 | |
柏林克羅爾歌劇院 | |
法律 | |
威瑪共和國憲法(被凍結) 授權法 |
這期間的大多數議案都得到一致通過;此外,希特勒經常於此發表各種演講。從1933年3月至1942年4月26日,這個純儀式性的議會一共召開了20次。納粹德國國會的主席始終是赫爾曼·戈林。
在此期間,因為與會者頻繁的在會場唱納粹德國國歌,國會被德國國民戲稱作「德國最昂貴的歌唱俱樂部」。
背景
編輯在1920-1923年以及1930年開始,有兩個非由憲法的法定文件,可以繞過魏瑪共和國民選國會:
其中,第一個文件在1930年後被普遍使用。由於德國國會的十分複雜的比例代表制,國會內很難擁有一個穩定的多數黨。在通常情況下,當上一個總理被議會投票趕下台時,對繼任者的投票難以獲得半數支持,因此不乏總理必須以憲法第48條成立一個僅能處理基礎商業事務的政府。
在1933年2月27日的德國國會大廈縱火事件發生後,也是頒發保護德國及其人民法的後一天,希特勒使用的這些立法上的漏洞,在1933年3月23日強制德國議會通過德國《授權法》。在批准該法案後,德國國會以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此法案,並允許政府(總理)直接根據自己的需求頒布為期四年的法律。在一些情況下,這些由總理頒布的法律可能會違反憲法,但是否違反卻始終被德國政府所忽略。從那以後,儘管從法律的角度僅有德國政府可以直接頒布正式的法律,權利事實上屬於德國元首希特勒。德國國會實際上失去了立法權,並放棄行使立法權的責任。
在1933年秋,所有非納粹黨派都被禁止或因恐嚇而關閉,納粹黨成為德國唯一合法的黨派——但實際上該國自「授權法」通過以來已成為一黨制國家。
在1933年和1939年之間,德國國會共召開過12次會議,並僅頒布四個法律:
所有法案均獲得國會的一致通過。僅僅八年之後,第二次世界大戰就在德國爆發。
國會建築
編輯因國會焚毀事件,原國會建築德國國會大廈已經無法使用;所以德國政府將克羅爾歌劇院改造成新的國會建築,在此舉辦第三帝國國會的所有會議。
選擇這個建築的原因有二:
在1943年11月12日盟軍的轟炸中,該歌劇院所在建築受損,並無法繼續使用;這一天恰好是第一次納粹德國國會的選舉的十周年紀念日。該歌劇院建築在1945年的柏林戰役中被徹底摧毀。
國會選舉
編輯1933年3月的選舉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最後一次選舉,也是最後一次未被完全控制的選舉。在那之後,雖然選舉繼續舉行,選民只能在納粹黨員和「客人」中進行選擇,而這些「客人」與納粹黨員一樣,完全的支持希特勒。這段時間的選舉都是完全公開的;選民常常受到納粹黨的威脅:如果選民們不投票或投納粹黨的反對票,他們將會有生命危險。因此,納粹德國的每次選舉中,納粹黨員都獲得超過90%的席位。
- 1933年3月5日:舉行1933年3月德國國會選舉。選舉日期前六天,德國議會大廈在國會縱火案中被焚毀。納粹黨藉此將共產黨列為非法政黨。本次選舉中納粹黨贏得33/35的議會席位和43.9%的總選票,使得納粹黨在選舉中領先並成為第一大黨。
- 1933年11月12日:舉行1933年11月德國國會選舉,並對德國退出國際聯盟的決定進行全民投票(投票通過率92%)。本次選舉後,所有國會代表均為納粹黨員或其支持者。
- 1934年8月19日:依照1934年德國全民公投結果,追溯並核准阿道夫·希特勒為保羅·馮·興登堡的繼承人。(投票通過率88.1%)
- 1936年3月29日:舉行1936年德國國會選舉,並對萊茵蘭重軍事化決定進行全民投票。 本次投票中"選舉"和萊茵蘭重軍事化被合併成同一個問題。
- 1938年4月10日:舉行1938年德國國會選舉,並對德國吞併奧地利決定進行全民投票。本屆議員任期為1939年至1943年。
- 1938年12月4日:對占領新蘇台德地區進行新議員投票。納粹黨員也贏得了所有的席位。
最後會期
編輯1942年4月26日,納粹德國國會在克羅爾歌劇院舉行歷史上最後一次會期。會期中,國會以全票同意通過一項法令——希特勒被任命為"德國人的最高法官",並正式替代原司法機構,管理國家的司法權。國會成員僅存的特權也在這次會期被除去;元首成為法律上的唯一決策者,有權決定每一個德國公民的生死。事實上,元首早在1933年就已獲得此權利。在此擴展規定下,希特勒出於任何目的任何行為都將不受限制。
為避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進行選舉,希特勒在1943年決定讓1938年選舉的議員延長任期。1943年1月25日,通過國會議員延任至1947年1月30日,但隨納粹政權於1945年敗亡而未能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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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相關文學作品
編輯- 穿制服的國會大廈:從1933年至1945年的偽議會 (彼得·休伯特著,杜塞爾多夫的-德羅斯特出版社,1992年),ISBN 3-7700-5167-X
- 額外的統一:從1933年至1945年的國會成員 (約阿希姆·利著,杜塞爾多夫的-德羅斯特出版社,2004年),ISBN 3-7700-5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