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干卿(1916年—2003年),又名張繼賢河南通許縣練城鄉常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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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至1944年5月,在常莊村讀書、務農。1944年6月至10月,在水東聯辦武裝科干訓學校學習。1944年11月至1945年10月,任水東抗日根據地芝圃縣第二區、第五區工作員。1945年11月至1946年4月,任冀魯豫邊區第六行政專署衛生處文化教員。1946年5月至1947年5月,任杞縣第二區工作組小組長。1947年6月至1951年8月,先後任杞縣第四區區長、第六區區長、中共傅集區委書記。1951年9月至1954年7月,先後任杞縣稅務局局長、杞縣人民政府秘書。1954年8月至1963年9月,任中共杞縣委員會副書記兼杞縣人民政府縣長(其間,1957年底因冤案被免職,1962年8月平反覆職,12月在縣人大三屆三次會議上被補選為縣長)[1][2]。1963年10月至1969年7月,在河南省水利廳任局長。1969年8月至1972年1月,被批鬥,在開封市「五七」幹校、尉氏縣永興公社學習勞動。1972年2月至1978年1月,先後任開封市基建交通局副局長、中共開封市黃河修防處黨組書記、開封市交通局副局長。1978年11月至1983年11月,任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長。1983年12月離休[3]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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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杞縣地方史志辦公室編;高洪憲主編;劉慧敏副主編. 杞县人物大典. 杞縣地方史志辦公室. 2013-01: 726. 
  2. ^ 中共河南省杞縣縣委組織部等編. 中国共产党河南省杞县组织史资料 1925-1987. 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1-10: 66. ISBN 7-215-01848-2. 
  3. ^ 杞縣地方史志辦公室編;高洪憲主編;劉慧敏副主編. 杞县人物大典. 杞縣地方史志辦公室. 2013-01: 70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