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榮紅軍橋
得榮紅軍橋位於四川省甘孜州得榮縣,文物年代判定為1936年。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得榮紅軍橋位於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榮縣子庚鄉子實村商約5千米處的崗曲河上。大橋總體呈東西走向,西端為得榮縣,東端為雲南中甸縣。橋全長約24米,寬2.1米,橋面兩邊有護欄。此橋為斜拉式鐵索吊橋,所用鐵索為8號鐵絲扭成,固定於崗曲兩岸的石墩上。索塔高約5.5米,以石塊和混凝土築成。橋西5米處立有紀念碑,甫北長2.15米,東西寬1.15米,高4.5米。碑上部為大字「紅軍烈士永垂不朽」,下部以小字敘述立碑經過。此橋是雲南省中甸縣政府為了紀念在川滇交界處紮納亞山口一戰中犧牲的紅軍而修建,後因行政區劃重新劃分,而歸得榮縣管轄。2010年,得榮紅軍橋被得榮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2]。
得榮紅軍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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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甘孜州得榮縣 |
時代 | 1936年 |
編號 | 476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註釋
編輯-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