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覆
批覆是一種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也是應用文的一種。在中國大陸,批覆一般常見於政府機構,且帶有強制性和權威性。批覆一般分為指示性批覆和審批性批覆。[1]
特點
編輯格式
編輯標題
編輯批覆的標題要寫明批覆機關的名稱、內容與文種。有些批覆,還會在標題中註明上級機關對所請示問題的態度。[2]
主送機關
編輯請求批示的機關和批准的機關。[2]
正文
編輯正文分為引語、主文和結尾三個部分。[2]
引語
編輯引語一般要點出批覆對象,一般稱收到某文或某文知悉。
主文
編輯針對下級機關請示的事項,表明同意與否。如果同意,必要時還應該給予一定的指示;如果不同意,則要給出理由,並且作出應該如何處理的指示,讓下級機關有所遵循。[2]
結尾
編輯結尾要使用規範性的語言,目前有兩種:此復、特此批覆。[2]
印章和成文日期
編輯必須要蓋製發公文單位的印章,成文日期也要準確,不能隨意更改。[2]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财经应用文写作. 北京: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18年: 35. ISBN 978-7-5095-8315-9.
- ^ 2.0 2.1 2.2 2.3 2.4 2.5 财经应用文写作. 北京: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18年: 36. ISBN 978-7-5095-8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