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哇格德屠殺

拉哇格德屠殺印尼語Pembantaian Rawagede)是1947年12月9日荷蘭軍隊荷屬東印度(今印度尼西亞)拉哇格德對當地村民展開的屠殺

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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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哇格德屠殺是在印度尼西亞獨立戰爭期間發生。當時,印度尼西亞試圖推翻荷蘭人歷經三個半世紀的殖民統治。[1][2]

拉哇格德村民回憶稱,1947年12月9日晨,皇家荷屬印度軍荷蘭語Koninklijk Nederlandsch-Indisch Leger趁拉哇格德村民熟睡之時,開進拉哇格德村(如今為西爪哇省Balongsari),村民們很快被槍聲和尖叫聲驚醒。[1][2]

荷蘭士兵命令村民說出印度尼西亞獨立戰爭領袖盧卡斯·庫斯塔里奧(Lukas Kustario)的下落,但村民們說不知情。荷蘭士兵遂將該村全部男性、包括一些男孩驅趕到一塊稻田。荷蘭士兵命令村民雙手抱在頭後面,站成一排,接着逐個槍殺。部分村民見狀逃跑,躲藏到沼澤或種植園內。但是荷蘭士兵使用軍犬將他們一一找出,隨後槍殺。[1][2]

荷蘭官員稱,共有150人被殺。而拉哇格德村民及民間組織說,超過430人被殺。[1][2]

拉哇格德屠殺發生時,20歲的村民卡薇·賓蒂·巴伊莎懷有9個月身孕。後來她在碼放成三排的屍體中找到了時年26歲的丈夫。巴伊莎回憶說:「看到他與其他人躺在那裡,我整個人驚呆了。當時下着雨,血水混着雨水,在屍體堆旁形成血池。」[1][2]

賠償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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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殺發生後,儘管荷蘭軍隊將軍西蒙·亨德里克·斯波爾荷蘭語Simon Hendrik Spoor建議對負有責任的少校阿方斯·韋嫩荷蘭語Fons Wijnen提起公訴,但後來並未展開任何刑事調查。1948年1月12日出版的一份聯合國報告將這一殺戮形容為「故意且殘忍的」。[3]

1968年,荷蘭政府在一份報告中承認在印度尼西亞曾經「過度使用暴力」,但是又稱荷蘭軍隊當時是開展「治安行動」,應付當地游擊隊員襲擊及恐怖襲擊。荷蘭政府曾經為在印度尼西亞獨立戰爭中荷蘭軍隊的行為表示「深深遺憾」,但是從不就拉哇格德屠殺等等事件進行正式道歉。[1][2]

2008年9月8日,10位拉哇格德屠殺倖存者及遇害者親屬正式要求荷蘭對此次屠殺負責。荷蘭政府的律師在2008年11月24日的一封回信中表示,荷蘭對這起屠殺「深表遺憾」,但是荷蘭政府相信此案已經超過法律上的追訴時效。這一回復引發了荷蘭國會部分議員的批評,荷蘭報紙《NRC商報》(NRC Handelsblad)也在一份社論中批評稱,對於戰爭罪行根本沒有什麼追訴時效的限制。[4]

2009年12月,這10位拉哇格德屠殺倖存者及遇害者親屬決定在荷蘭的一家民事法院起訴荷蘭政府。[3]他們由來自「Böhler Franken Koppe Wijngaarden Advocaten」(如今為Böhler Advocaten)的律師莉斯貝特·澤赫費爾德( Liesbeth Zegveld)和安妮·斯海爾特馬·貝杜因(Anne Scheltema Beduin)代表。2011年9月14日,該民事法院作出裁決,支持這10位拉哇格德屠殺倖存者及遇害者親屬(包括一位拉哇格德屠殺倖存者及多名遇害者親屬)的訴求,判荷蘭政府對拉哇格德屠殺負有責任。該民事法院宣布此裁定時,這位倖存者已在2011年5月逝世,遇害者親屬中也有兩人已逝世。在此案初期,荷蘭政府曾反對該法院立案,認為此案已超過追訴時效。該法院駁回了荷蘭政府的主張,稱「無法接受」荷蘭政府的這一說法。該法院還裁決,荷蘭政府應向本案每位原告賠償2萬歐元(大約合2.7萬美元)。但是有遇害者遺孀表示,重要的不是賠償,而是獲得了遲到的公正。[1][2][5]

2011年12月9日,荷蘭政府正式向拉哇格德屠殺的遇害者及遇害者親屬道歉。當天,在拉哇格德村「拉哇格德英雄公墓」舉行儀式,該公墓安葬了許多拉哇格德屠殺的遇害者,荷蘭駐印度尼西亞大使特耶爾德·德茲萬在儀式上以荷蘭語印度尼西亞語宣讀了荷蘭政府的道歉聲明,稱「此時此景,我代表荷蘭政府為1947年12月9日發生於拉哇格德的悲劇道歉。」數百當地民眾報以掌聲與歡呼。多位屠殺遇害者親屬參加了此次儀式,這些80多歲至90多歲的老人無不激動得淚流滿面。84歲的遇難者遺孀卡薇·賓蒂·巴伊莎說:「這一刻,我覺得,我討公道的努力沒有白費。」[1][2]

站在遇害者及遇害者家屬一邊的維權人士表示,荷蘭的法院裁決及荷蘭政府的道歉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類似的歷史遺留案件提供了判例,可能會鼓勵更多類似案件的倖存者與遇害者親屬循司法途徑解決。印度尼西亞科學院歷史學家阿思維·瓦曼·亞當說:「拉哇格德一案有那麼多證據,那麼多證人。在(印度尼西亞)其他相似案件中,人們仍處於取證過程。」遇害者遺孀律師莉斯貝特·澤赫費爾德說:「(拉哇格德屠殺)不只是過去發生的事,它涉及當下。道歉來得再晚也不算晚。」[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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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S 107°17′E / 6.250°S 107.283°E / -6.250; 107.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