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印記是指組織或個體對文化環境產生的影響。[1]

定義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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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印記在2013年6月,首次由一組來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法語國家及地區國際組織、法國政府部門、企業和公民社會的專家給出定義。

定義為「個體行為對文化環境產生的全部的積極或消極的外部性影響。」 積極影響是指它能夠豐富文化多樣性和提高文化實力。[2][3]

另外一份在2017年公布的文件明確指出,「所有參與者都有激活可用文化資源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可以探索和開發可用文化資源。同時,基於這個概念和創新環境,做出積極貢獻也是參與者們的責任」。這意味着組織和個人應該嚴格要求自己,從自身的特點出發加強合作,並做好文化應用。

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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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領域的文化印記」[3],參與者:吉勒斯·安德里爾、盧瓦克·阿爾芒、弗朗西斯科·巴達蘭、紀羅姆·貝迪耶、弗朗索瓦·本哈默、福阿德·本瑟蒂克、吉勒斯·波艾茨、多米尼克·伯、紀羅姆·古阿丹、瑪麗亞 格拉瓦麗-巴爾巴斯、馬克 - 安托萬 亞麥、弗朗索瓦·於連帕斯卡爾·拉米、雅克·利維、吉勒斯·利波韋茨基、弗朗索瓦·蒙特奈、讓·姆斯特里、帕特里克 歐干、菲利普 德 歐納歐、多米尼克·佩羅、瑪麗 - 海倫 布蘭弗斯、妮可 盧外,他們提到了文化環境的幾個方面,指出經濟是可以創造文化效益的,例如:學習、建築、藝術、色彩、美學、想象、遺產、娛樂、軟技能、獨特性等。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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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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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該術語的運用最早可以追溯到Diversum協會發表的文獻中 (《衡量和改善文化印記:可持續發展的新主題》, 2009年6月19日,柏林,第二屆多語化歐洲座談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紀羅姆•古阿丹)。
  2. ^ 关于紫色经济第一组跨机构研究成果 (PDF). [2018-09-1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5-09-23). 
  3. ^ 3.0 3.1 Diversum協會,《化妝品行業中的文化印記》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2018年9月11日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