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工作是指從事有關文化、歷史資料的蒐集、調查與研究的工作。從事文史工作的團體或個人,稱為文史工作者

文史工作者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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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由個人從事文史工作,如個人文史工作室。
  • 團體:由有志發展地區文史工作的人士組成,如地方文史工作室、文史工作會、文史研究協會等社團組織,具有一定的成立宗旨、組織與活動範圍。

文史工作團體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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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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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致以發展地方人文歷史,提升民眾文化內涵為主。

活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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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蒐集、整理及出版地方人文、史蹟、文物等資料。
  • 舉辦或配合社區團體協辦藝文活動。
  • 培訓文史工作、導覽解說人員。
  • 參與地方人文發展,提供文史資訊。
  • 編製地方鄉土教材,提升民眾文化素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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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鵬飛編,《新莊文化年鑑》,永豐厝,臺北縣,2002年。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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