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民身份證
新加坡國民身份證 (簡稱: NRIC,或者IC; 英語:National Registration Identity Card; 坦米爾語:அடையாள அட்டை,羅馬化:Aṭaiyāḷa Aṭṭai; 馬來語:Kad Pengenalan Pendaftaran Negara) ,舊閩南語俗稱「登記」(白話字:Teng-Kì),是用於新加坡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的身份證件。新加坡《1965年國民登記法令(2001年修正案)》規定所有登記國民均可辦理身份證。現由新加坡內政部下設的移民與關卡局負責。[1]
新加坡國民身份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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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簽發 | 1965 |
簽發機構 |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 |
簽發和辦理
編輯根據新加坡法律,除特殊情況外,年滿15歲的公民和永久居民必須辦理身份證,並需要在30歲時更新。從2017年1月1日起,公民和永久居民在年滿55歲的時候也需要更新身份證。
法定無需持有身份證的特殊情況有:[1]
證件樣式
編輯新加坡國民身份證主要有粉色(新加坡公民,即俗稱「紅登記」)和藍色(新加坡永久居民,即俗稱「藍登記」)兩種顏色。身份證上的項目包括:
- 正面
- 背面
- 指紋
- 條形碼
- 國籍(僅限藍色的永久居民身份證,粉色的公民身份證上無此項目)
- 簽發日期
- 居住地址
在2012年9月29日前,國民身份證上還會包括持證人的血型。在急診血型檢查普及後取消了此項目。
從2008年起,新加坡政府向持有長期准證(如學生准證、就業准證等)的外國人簽發外觀類似於國民身份證的綠色長期准證卡。與國民身份證不同的是,長期准證卡上標註的是「外國人身份證號」(英語:Foreign Identification Number,簡稱FIN)而不是國民身份證號。其中就業有關的准證卡由人力部簽發,其餘的由移民與關卡局簽發。
國民身份證號和外國人身份證號
編輯國民身份證號(英語:NRIC Number)和外國人身份號(英語:FIN)格式一樣,均由9位組成。其中首位為字母"S","T","F"或"G",第2至8位為數字,末位為字母校驗碼。
- 首字母S:2000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
- 首字母T:2000年1月1日之後出生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
- 首字母F:2000年1月1日之前獲得長期簽證的外國人
- 首字母G:2000年1月1日之後獲得長期簽證的外國人
- 首字母M:2022年1月1日之後獲得長期簽證的外國人
在2000年1月1日以前,普遍認為首字母「S」表示「新加坡」的英文 Singapore ,「F」表示「外國人」的英文Foreigner。自2000年起用首字母「T」和「G」(分別為英文字母表上「S」和「F」的下一個字母)後,又有解讀為「S」作為第19個字母,代表19XX世代,「T」作為第20個字母,代表20XX世代。
在1968年1月1日後出生的公民和永久居民,其身份證號首字母後的兩位數代表其出生年份。比如S71xxxxx#代表持證人於1971年出生。而在1968年以前出生的居民和永久居民,其身份證號首字母後的第一位為「0」或「1」(新加坡出生),以及「2」或「3」(新加坡外出生)。
國民身份證號和外國人身份證號末位校驗碼由首字母和其後7位數字算出。新加坡內政部僅向部分「有合法需求」的機構公布官方的校驗算法。[2]不過民間仍有許多人通過逆向工程破解了該算法。[3]
特殊國民身份證號
編輯隱私問題
編輯長期以來,國民身份證被廣泛作為個人識別工具應用於政府和商業領域。比如,僅憑國民身份證背面的條形碼即可從新加坡國家圖書館管理局下屬的各圖書館借閱。由於國民身份證號終身不變,這種廣泛使用帶來身份盜用的擔憂。
2018年8月,新加坡政府宣布從2019年9月1日起,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以外,任何機構不得收集國民身份證號有關數據,也不得保存國民身份證的影印件。[5]
參見
編輯- ^ 1.0 1.1 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 *.
- ^ Application Form for UIN/FIN Algorithm. 新加坡內政部. 1999.. http://web1.internet.gov.sg/mha/sir/nrd/uin2.htm,存檔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 index)
- ^ Ngiam S. T. Fun With Numbers. 2004 [11 February 2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18 February 2008).
- ^ IN THE HIGH COURT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18 March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27).
- ^ Collecting NRIC numbers and making copies of the identity card will be illegal from Sept 1, 2019. The Straits Times. [11 Apr 2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