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務員

概述

日本公務員人數約300萬人,其中24.7萬人屬於日本自衛隊。公務員數量此前更高,但自1980年代以來,日本電信電話(NTT)、日本國有鐵道日本郵政等公營事業的私有化,已使公務員數量減少。

日本公務員中,絕大多數為地方公務員,有274萬人 。而約58.5萬人屬國家公務員。日本國家公務員分為兩類:特別職 (日語:特別職) 及一般職 (日語:一般職)。特別職的任命由政治或其他因素決定,不由考試選拔,包括內閣部長、國會官員、大使和自衛隊成員等。

日本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核心是一般職,由競爭性考試選拔招聘。此類公務員中又再分為綜合職及一般職。其中,職業官僚(日語:キャリア),即綜合職,被認為是公務員隊伍中的精英。

歷史 編輯

日本明治維新後,至1885 年前後,官員多由長州藩薩摩藩任命,少有約束[1]207。日本約 1890 年代形成公開競爭考試為主的官僚任用制度,考試內容以法律為主,合格者多為帝國大學法學部的畢業生[2],反映出當時日本的社會階級[3]明治憲法規定,天皇制定官職、任命官員,但憲法法律另有規定除外,因此公務員為天皇之官吏[4][5]。同時,並無部門統一負責公務員事務,而是分官制、薪俸、考試等事項,由不同部門管理[6]

戰後,日本憲法十五條規定,公務員需為全體國民服務[7]。在駐日盟軍總司令部的主導下,日本推行了一系列政治體制改革,包括通過《國家公務員法[8][9],推行公務員改革[10]。然而,負責推行政策的公務員系統得以倖存,並未與軍部財閥一同解散[1]65-79。至 1948 年,公務員系統大體確立,此後的 60 年間則少有改革[6]。因此,部分日本戰前官僚制的傳統,依然延續至今日的國家公務員制度[10]

職業官僚制度 編輯

戰後的日本公務員體制,由人事院為最高人事機關,負責公務員考試、根據私人企業薪資提交公務員薪資建議、公務員訓練,及2000 年後負責公務員紀律考察[6]。但具體人事任命、升遷,則由各部委內部決定,人事院干預有限[1]78

日本公務員根據入職考試,區分為職業官僚組與非職業官僚(既普通公務員),其任用、晉升均形成雙軌制[11][12]。日本國家公務員考試,歷史上劃分為 I 類考試、II 類考試和 III 類考試[13]。其中,I 類考試合格者,既現在綜合職(日語:総合職)公務員,俗稱職業官僚(日語:キャリア)。綜合職公務員被視為高級幹部候選人員,有望逐級晉升為課長、局長、事務次官[13]。而其他兩類考試合格者,為一般職(日語:一般職),被視為「非職業官僚」,逐級晉升的機會甚少[14]。如日本內閣官房內,課長級別的公務員,87.2%為 I 類考試合格者[15]

公務員職業生涯內,均在同一部委任職,跨部委就職(日語:縦割り))極少[1]132-34。高級公務員退休後的再就業(即「官僚下凡」,日語:天下り),也由各部委人事部門安排[16]47,79。因公務員有較大自主權,權力甚至超過內閣大臣,此體制被稱為「官僚內閣制」[17][18]。但除官僚外,自民黨派系高層也對法律、政策有否決權[19],因此也被稱為「自民黨-官僚兩頭政治」(LDP-bureaucracy diarchy)[20]池田勇人內閣與 1962 年曾試圖加強內閣權力,及內閣對公務員的管理,但以失敗告終[1]139-141

泡沫經濟破裂後,官僚體制逐漸受到削弱。1994 年,細川護熙內閣改革選舉制度,過度為小選舉區制[21]。國會議員與選區聯繫自此更加緊密,地位得到強化[22][23]橋本龍太郎首相於 1996 年推行改革,強化首相權力[24]。內容包括合併政府部委、強化內閣制定政策的權能,及縮減行政機構等,於 2001 年生效[25]。其他改革包括於 2001 年通過國家公務員倫理法[25]。2008 年,福田康夫首相任內,國會通過國家公務員制度改革基本法,確立公務員改革方針,但措施依然未實現[26]。直至 2014 年,在安倍晉三首相治下,政府成立內閣人事局,終使各省約 600 名高級官僚[1]180-81的人事任命,由首相及內閣統一管理[25][27][28]100。人事院關於公務員銓敘等職能,也被移交至內閣人事局[6]。安倍第二任內,內閣副大臣、大臣政務官及其他政務官也較常參加政策會議,也強化了政治家的政策影響力[29]

概述 編輯

日本的公務員主要分為兩大類,各自按國家公務員法及地方公務員法和相關法律執行職務:

截至2018年,日本約有333萬名公務員[30]。其中,約274萬為地方公務員,為地方政府和機構工作[30]。另有 58.5 萬國家公務員,其中約 29.8 萬名為特別職,28.7 萬名為一般職[30]。除此之外,在公共圖書館和Hello Work日語公共職業安定所中也存在非正規雇用的公務員[31]。日本每1000名國民平均由37名公務員服務,比例比英法美德低[32]。日本公務員的年收入自1990年代下半開始比民營企業的公司職員年收入高,截止2019年,日本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年收入為630萬日元。民營企業的公司職員平均為436萬日元,男性為540萬日元,女性為296萬日元。公務員的年收入達到公司職員的1.4倍[33]

參考 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西尾隆, 公務員制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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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 Research. The Tokyo Foundation for Policy Research. [2020-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8) (英語). 
  4. ^ 明治憲法 第十條 天皇定行政各部之宮制及文武官吏之俸給,並任免文武官吏,但在本憲法或其他法律載有特例者,各依其條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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