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祥(15世紀—16世紀),世奇南直隸蘇州府太倉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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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祥是正德五年(1510年)的舉人,年輕時居住在貧婦之家,婉拒對方授與田產,後選授建陽訓導,改任懷安教諭,嚴肅勸戒文章德行,嘉靖四年(1525年)調新昌知縣,拒絕干謁但坦然無城府,聽訟以片言決獄,間中斥罵好打官司者離境,又節省地方里甲,同時拆毀舊堰、興建堤壩防備水災,他背負最重的石頭對眾人說:「視你力量所任,辰時開始,酉時結束而罷。」不過一個月堤壩完成。新昌人少女兒,他為地方女性準備適量嫁妝,禁止溺死女嬰、拆毀淫祀,任內九年舊俗一變,仙居應大猷任吏部郎中,稱他為循吏第一,他卻因母親年老辭官,離任時千多位邑人都帶著女兒相送,說:「他是你的父母。」回鄉後不再出仕,獲推舉鄉飲大賓也不回應,八十一歲去世,兒子曹孝先、曹昌先,曹孝先有孝友、好學與文學的名聲[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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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八·人物二》:曹祥,字世奇,正德五年舉人,少居貧婦家,授產郤不受,選建陽訓導,遷懷安教諭,規切文行甚嚴,既而令新昌,矜直不可干請,然洞坦無鉤距,聽訟以片言決,每扶至十止曰:「且歸逐而婦耕。」間擿一二訟猾斥之境外,省里甲悉力備,荒築隄禦溪水,有堰礙水梗於豪,祥立決之;作嫁程、戒溺女、毀淫祀,在新昌九載俗大變,邑當孔道獨不事廚傳,仙居應大猷為吏部郎,稱祥循吏第一,以母老歸遂不復仕,鄉飲舉大賓弗應,年八十一卒,子孝先、昌先,孝先孝友好學有文名。
  2. ^ 民國《新昌縣志·卷十·人物》:曹祥,字世奇,太倉人,領鄕薦為新昌令,嘉靖四年任,節省里甲,悉力備荒,歷任九載 原職官志注 洞坦不設鈎鉅,訟者片語而決,間擿一二訟師斥之境外;民多弗舉女,祥乃為嫁程,若嫁厚者責計裝奩,及棄女者以次受法。欲築堤捍水,親行水次、吏民畢從,乃手一最重石肩筐土,吿衆曰:「視吾力所任而準,辰而出,酉而罷,亦視吾出入為準。」不易月堤成;為令九年其俗一變,比代邑人之有女者以千數,攜而送曰:「此爾父也母。」卒遂不復仕。 志稿本通注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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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八·人物二
  • 民國《新昌縣志》·卷十·人物
官銜
前任:
張貴
明朝懷安縣教諭
正德年間
繼任:
陳岳
前任:
佟應龍
明朝新昌縣知縣
1525年-1534年
繼任:
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