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改正的右派

历史上的概念

未獲改正的右派,是指1980年代初對反右運動中被打成「右派分子」者進行「改正」的過程中,未獲得「改正」的「右派分子」。1978年,右派被全部摘去帽子。此後,對右派開展了「改正」工作。至1981年,右派的「改正」工作結束,曾經被劃為右派的55萬人幾乎全部「改正」[1],但是仍有極少的一部分人「只摘帽子,維持右派原案,不予改正」其中包括中共中央認定的5名右派分子章伯鈞羅隆基彭文應儲安平陳仁炳以及由各地方認定的90餘名右派分子。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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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4月,中共中央在批轉中共中央統戰部公安部《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請示報告》的通知中,作出了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決定。此後,全體右派分子的「右派分子」帽子被摘掉。另一方面,開展了對右派分子的改正工作。1978年9月,中共中央在批轉中央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公安部、民政部《貫徹中央關於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決定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對過去錯劃了的人,要做好改正工作。有反必肅、有錯必糾是中國共產黨的一貫方針。已經發現錯了的,儘管事隔多年,也應予改正。」[2]

根據中共中央公布的信息,1957年和1958年共劃右派552,973人,1978年後「改正」552,877人,不予改正96人,其中中央級5人,地方級91人。[3]

各地方遵照中央指示,也開展了右派的摘帽及改正工作。上海市1957年反右鬥爭中,全市共有15,419人被劃為右派分子。「文化大革命」前,上海市根據1959年9月17日中共中央《關於摘掉確已悔改的右派分子帽子的指示》,先後分5批摘掉了大部分右派分子的帽子。1978年5月2日,上海市對尚未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1,471人全部摘掉了右派帽子。1978年11月,中共上海市委批轉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統戰部、公安局、勞動局、民政局關於貫徹中共中央《貫徹中央關於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決定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單位做好改正工作。1979年,中共上海市委先後批轉市委統戰部等5部門《關於錯劃右派改正後若干具體問題處理意見》和《關於對「中右分子」審查安置等問題的批覆》等文件。到1980年9月,複查改正工作基本結束,上海市共改正16,297人(1957年後,機構及人員變化很大,該數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在上海市的與仍屬上海市管轄的人員中的複查改正數),其中市級愛國民主人士被劃為右派分子的有106人,改正104人。[2]彭文應陳仁炳2人未被改正)。

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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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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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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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根據中組部中宣部統戰部公安部民政部《貫徹中央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決定的實施方案》:「對右派分子一般不搞甄別平反,對確實劃錯了的,要實事求是地予以改正。」
  2. ^ 2.0 2.1 中共上海党志 第八篇统一战线 第八章拨乱反正、落实政策 第四节 右派分子摘帽和错划改正,上海通,于2013-04-30查阅. [2019-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27). 
  3. ^ 揭秘五位终生不予改正的中央级“右派”,凤凰网,2012年04月12日. [2013年4月3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4月17日). 
  4. ^ 四川省原劃右派分子不予改正的名單,中共四川省委統戰部,1987年10月31日內部印行,方16開,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