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鍾鏸
河東昭靖王朱鍾鏸(1435年—1484年10月23日),[1]明朝晉憲王朱美圭的庶三子,母親是邵氏。[2]明朝第一代河東王。[3]
生平
編輯正統元年(1436年)四月賜名。[4]正統十二年(1447年)八月,明英宗分別賜朱鍾鏸及其弟朱鍾鋐河東王、太谷王鍍金銀印各一。[5]正統十三年(1448年)正月,英宗遣永康侯徐安等為正使、尚寶司丞凌壽等為副使,持節冊封朱鍾鏸為河東王,[3]朱鍾鋐為太谷王,賜冠服等物。[6]其王府在晉王府東南。[7]
景泰元年(1450年)閏正月,明代宗給朱鍾鏸、朱鍾鋐歲祿各一千石。[8]
景泰三年(1452年)三月,遣西寧侯宋傑、彭城伯張瑾、通政使司右通政湯鼎為正使,吏科給事中張讓、兵科給事中王宣、刑科給事中徐正為副使,持節冊封副指揮張慶的次女為河東王妃。[9]
天順元年(1457年)三月,戶部奏朱鍾鏸屢次奏稱度日艱難、母親年老無以奉養,請求將祿米按初封郡王的例子增加,將折色祿米改撥本色,以贍養母親。明英宗同意其祿米一千石內給本色七百石,其餘折鈔。[10]七月,賜朱鍾鏸、朱鍾鋐菜戶、煤戶各二。朱鍾鏸、朱鍾鋐和博野王朱成鐭、朱成鐭次兄定安王朱成鏻又各自奏歲祿千石內有三百石折鈔,供應不足,請求如朱成鐭兄弟的五叔公襄垣王朱遜燂的例子折支銀布。有司不肯,但英宗復位以後,優容宗室,准奏。[11]
明朝祖訓郡王歲祿二千石,後因邊境用糧多,只給千石。英宗復位後,諸王只要陳情,都酌量增加祿米。朱鍾鏸援例請求增加祿米,天順二年(1458年)四月,英宗命給一千三百石內,其中五百五十石折鈔。[12]
朱鍾鏸為其嫡長子朱奇淮選婚,但教授李恭、典膳李馨得知朱奇淮的未婚妻曾經許配本地人朱氏,勸諫朱鍾鏸,朱鍾鏸不聽。後來朱氏奏發其事,李恭、李馨皆被問罪,後來復職,又即將被調任。朱鍾鏸因而奏稱二人曾勸諫且小心慎密,李恭又訓誨自己的兒子們不懈怠,希望留用。成化四年(1468年)二月,明憲宗特別准許朱鍾鏸所請,規定不得引以為例。[13]
評價
編輯- 《弇山堂別集》卷072:容儀恭美,寬樂令終。
家庭
編輯妻妾
編輯- 王妃張氏
子孫
編輯注釋及參考文獻
編輯- ^ 《弇山堂別集》卷034作「壽三十二」,此從《明實錄》。
- ^ 2.0 2.1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七》
- ^ 3.0 3.1 3.2 3.3 《明史》卷一百<表第一·諸王世表一>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十六》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七》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二》
-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297卷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八》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十四》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六》,其中誤作「河東王朱鍾鋐」。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
-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五十一》
-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一》
- ^ 15.0 15.1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四》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十九》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六十一》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八》
- ^ 19.0 19.1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八》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三》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百八》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五》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七十四》
無 原因:明政府封之 |
明河東國國王 1448年-1484年 |
繼任者: 子榮安王朱奇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