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脩(14世紀—15世紀),江西吉安府吉水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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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脩是永樂十八年(1420年)舉人[2],二十二年(1424年)成進士宣德五年(1430年)獲授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3]正統四年(1439年)外任福建按察司僉事[4]

正統七年(1442年),李在脩因公杖死人民,監察御史邢端因此疏劾他,遭謫戍威遠衛[5],在當地教育士子,都御史孫祥、布政司郭紀皆曾受業於他[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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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吉水縣志·卷三十四·人物誌》:李在修【脩】 謝志作左修,誤,吉水人,永樂甲辰進士,官福建僉事。正統六年謫戍威遠衛,以經學淑人,都御史孫祥、布政司郭紀皆受業於其門。 已上省志
  2. ^ 光緒《吉水縣志·卷三十·選舉志》:永樂十八年庚子鄉試 是科二十一人……李在修【脩】 有傳,見進士
  3.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六十八》:(宣德五年七月庚申)……擢進士李在修、吳晟、監生許義、劉睿、秦俊為南京監察御史,在修、俊浙江道,晟廣西道,義江西道,睿貴州道。
  4.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六十》:(正統四年十月乙未)陞行在廣東道等衙門監察御史張勗為廣西右參政,杜宗為山東左參議,楊春為江西按察司僉事,李實、李在脩俱為福建按察司僉事,郎中鄧誠、主事林超、李渙、徐正、陳觀、余復、孫隆、監察御史陳悌、楊禧、陳嘉謨、楊仕敏、評事王偉、府同知韓弘、知縣謝恂俱為知府,從行在吏部會官舉之也。
  5.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九十四》:(正統七年七月戊辰)福建按察司僉事李在修因公杖死軍民八人,罪應贖徒。監察御史邢端等劾其酷刑難居風憲,上曰:「在修輕視人命如此,可以常律處乎?」其發戍邊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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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吉水縣志》·卷三十·選舉志
  • 光緒《吉水縣志》·卷三十四·人物誌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六十八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六十、卷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