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尹
李承尹 ,字任伯,號葆庵,陝西西安府三原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崇禎十二年己卯科舉人[1],十六年(1643年)癸未科進士。明亡仕清,順治三年(1646年),授吳江縣知縣,入為兵部主事,改任湖廣按察司僉事。順治六年七月任湖北學政,督學三楚,飲冰以拔真才。備兵沔上,尤多惠政。沔故有歲納官柴,後業戶逃竄,遺患比鄰。判田歸里,永蠲其征。城東有蓮池,舊納魚課,遺累網戶,立碑蠲稅,一方以甯。十六年四月,自荊南道僉事調任江南布政司參議漕儲道,後致仕歸里,侯于唐從學舉業,逐獲聯捷。清操碩學,邑人重之[2]。
引用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清實錄》
- 《陝西通志》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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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孔允祖 |
清朝吳江縣知縣 1646年-1648年 |
繼任: 楊九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