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1470年—1521年),字復之,號雲岩,浙江處州府縉雲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長
大明戶科給事中
籍貫浙江處州府縉雲縣
字號字復之,號雲岩
出生成化六年庚寅十一月二十一日
逝世正德辛巳正月二十四日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舉人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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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浙江鄉試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百六十二名,登第三甲第二十九名進士。擢戶科給事中。[1][2]。授江西新昌縣知縣,擢戶科給事中。謫福甯州州判,卒於官。[3]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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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閒時吟》《掖垣疏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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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襲,贈刑部侍郎;祖父李檣;父李顥,曾任貢士。前母鄭氏;母朱氏[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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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清光緒二年刊本《縉雲縣志人物·卷之八》:李長,字復之,性秉忠孝。宏治戊午登鄉薦,甘貧辭坊價不以百金累里長。正德辛未登第,授新昌尹,勦平華林巨寇。擢戶科給事中。時武宗方遠狩,奏請還駕。疊疏建國儲、敦聖學、活饑民、黜權奸、紏臺臣,俱剴切持大體。會黔國公沐崑結中貴,搆陷藩臣,沈恩等中外莫敢言。長獨抗疏忤旨,詔逮獄,賦詩云:「巨室固知難得罪,言官非是可容情。鐐拖月下歸圜土,猶作趨朝佩玉聲。」久之,代謫福甯州州判,冐瘴疾,卒於官。厯官二十餘年,薄田不飽妻子,敝廬不蔽風雨,其廉介如此。事親能飬志處弟妹恩教周悉大司空雷公禮品其居鄉有陳實之行治邑有卓茂之仁侍禁闥有汲黯之忠戅祀名宦鄉賢。著有《閒時吟》《掖垣疏稿》。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 
  • 雷禮《雲岩李先生墓碑》
官銜
前任:
于震
明朝福安縣知縣
(署)

1520年-1521年
繼任:
韓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