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憲章
森林憲章(英語:Charter of the Forest)是1217年由英格蘭國王亨利三世在第一代彭布魯克伯爵威廉·馬歇爾攝政下頒布的憲章,它為自由人重新建立了被征服者威廉及其繼承人侵蝕的進入皇家森林的權利,該憲章的許多條文在之後數個世紀持續生效。《森林憲章》在許多方面是《大憲章》的配套文件,它糾正了威廉二世擴大並濫用的《盎格魯-諾曼森林法》的某些適用範圍。
森林憲章(英語:Charter of the Forest)是1217年由英格蘭國王亨利三世在第一代彭布魯克伯爵威廉·馬歇爾攝政下頒布的憲章,它為自由人重新建立了被征服者威廉及其繼承人侵蝕的進入皇家森林的權利,該憲章的許多條文在之後數個世紀持續生效。《森林憲章》在許多方面是《大憲章》的配套文件,它糾正了威廉二世擴大並濫用的《盎格魯-諾曼森林法》的某些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