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民(?—?),字正甫,一字覺斯山西平陽府太平縣(今屬襄汾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楊天民
大明禮科右給事中
籍貫山西平陽府太平縣
字號字正甫,一字覺斯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親屬(父)楊守道
出身
  • 萬曆十年壬午科舉人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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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山西鄉試第十三名舉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三甲進士。授朝城縣知縣,調諸城縣知縣,有異政,擢禮科給事中,時方纂修國史,與御史牛應元請恢復廢棄多年的建文年號,獲准。

楊天民後起補吏科給事中,進禮科右給事中。因國本之爭多次上書,明神宗大怒,二十九年(1601年)五月謫楊天民及禮科給事中王士昌雜職。楊天民任貴州永從縣典史。十月,神宗迫於廷議,終於立太子,但不再召回楊天民。楊天民幽憤而卒。

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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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中,贈光祿寺少卿[1]。《明史》有傳[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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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鍾秀《太平縣志·卷之六》
  2. ^ 《明史·卷233》:楊天民,字正甫,山西太平人。萬曆十七年進士。除朝城知縣。調繁諸城,有異政,擢禮科給事中。時方纂修國史,與御史牛應元請復建文年號,從之。二十七年,狄道山崩,下成池,山南湧大小山五。天民言:「平地成山,惟唐垂拱間有之,而唐遂易為周。今虎狼之使吞噬無窮,狗鼠之徒攘奪難厭。不市而徵稅,無礦而輸銀。甚且毀廬壞冢,籍人貲產,非法行刑。自大吏至守令,每被譴逐。郡邑不肖者,反助虐交歡,藉潤私橐。嗷嗷之眾,益無所歸命,懷樂禍心,有土崩之勢。天心仁愛,亟示譴告,陛下尚不覺悟,翻然與天下更始哉!」不報。文選郎中梅守峻貪黷,將擢太常少卿,天民劾罷之。延綏總兵官趙夢麟潛師襲寇,以大捷聞,督撫李汶、王見賓等咸進秩予蔭。寇乃大入,殺軍民萬計,汶等又妄奏捷。天民再疏論之,奪見賓職,夢麟戍邊,汶亦被譴。
    天民尋進右給事中。冊立久稽,再疏請,不報。無何,貴妃弟鄭國泰疏請皇長子先冠婚後冊立,天民斥其非。國泰懼,委罪都指揮李承恩,奪其俸。順天、湖廣鄉試文多用二氏語,天民請罪考官楊道賓、顧天埈等,疏留中。二十九年五月,天民復偕同官上言,請早定國本。帝大怒,謫天民及王士昌雜職,餘奪俸一年,以士昌亦給事禮科也。時御史周盤等公疏請,亦奪俸。天民得貴州永從典史。至十月,帝迫廷議,始立東宮,而天民等卒不召。天民幽憤卒。天啟中,贈光祿少卿。
    初,天民去諸城,民為立祠。其後長吏不職,父老率聚哭祠下。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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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三十三》,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