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尚燝(1587年—?),字明卿,號鍾陽,江西進賢縣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丙辰進士,崇禎時官至河南巡撫

樊尚燝
大明廵撫河南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江西南昌府進賢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明卿,號鍾陽
出生萬曆十五年丁亥(1587年)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 萬曆四十四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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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授湖廣德安府應城縣知縣,調江夏縣。天啓二年(1622年),擢為山西道御史,天啟三年(1623年)十一月奉命兩淮巡鹽,五年丁憂歸。七年以忤魏忠賢,被誣貪贓削籍罷職家居。

崇禎元年(1628年)四月復官。五月起補雲南道御史。崇禎二年(1629年)三月以掌道御史參與會審錢謙益受賄案。崇禎三年(1630年)二月,為太僕寺添注少卿。崇禎四年(1631年)十一月,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廵撫河南。崇禎五年(1632年)十月,流賊攻犯武陟清化濟源懷慶府及河內縣境大口柳樹等口俱不守,遊擊黃龍戰死。崇禎皇帝讓樊尚燝戴罪自贖。崇禎六年正月,罷為太常寺少卿,二月以玄默代之。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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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樊以口。祖樊一復。父樊應乾。母萬氏[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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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開升《明萬曆丙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 《崇禎長編》
  • 《明史紀事本末》
  • 《江西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