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獎(英語:European Human Rights Prize)也被稱為「歐洲理事會人權獎」,歐洲理事會認可的授予為體現《歐洲人權公約》並且人權作出傑出貢獻的人。每3年一次。

1980年,建立了頒獎委員會,1998年,該獎被終止。[1]


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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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名字 籍貫 備註
1980 國際法律家委員會
1983 國際特赦組織
1986 克里斯坦·布羅達   奧地利
勞爾·阿方辛   阿根廷
1989 萊赫·瓦文薩   波蘭
國際赫爾辛基人權聯合會
1992 菲里科斯·厄馬克拉   奧地利
無國界醫生
1995 謝爾蓋·克瓦列夫   俄羅斯
拉烏爾·瓦倫貝格   瑞典
1998 土耳其人權基金會
盧嘉勒   義大利
北愛爾蘭司法委員會   英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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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ssembly. [2020-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