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棐(?—?),字叔弼,北宋政治家歐陽修之子、歐陽發之弟。在歐陽修過世的時候,曾代為書寫歐陽修的遺表上呈給宋神宗,宋神宗閱讀後特別喜愛,以為是歐陽修親筆。服喪後,才被朝廷任命為為審官主簿,累遷至職方員外郎、襄州知州[1]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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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棐著有《集古目錄》一卷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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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脫脫. 《宋史卷三百十九,列傳第七十八,歐陽修傳》. 元朝 (中文).  :中子棐字叔弼,廣覽強記,能文辭,年十三時,見脩著《鳴蟬賦》,侍側不去。修撫之曰:「兒異日能為吾此賦否?」因書以遺之。用蔭,為秘書省正字,登進士乙科,調陳州判官,以親老不仕。修卒,代草遺表,神宗讀而愛之,意修自作也。服除,始為審官主簿,累遷職方員外郎、知襄州。曾布執政,其婦兄魏泰倚聲勢來居襄,規占公私田園,強市民貨,郡縣莫敢誰何。至是,指州門東偏官邸廢址為天荒,請之。吏具成牘至,棐曰:「孰謂州門之東偏而有天荒乎?」卻之。眾共白曰:「泰橫於漢南久,今求地而緩與之,且不可,而又可卻邪?」棐竟持不與。泰怒,譖於布,徙知潞州,旋又罷去。元符末,還朝。曆吏部、右司二郎中,以直秘閣知蔡州。蔡地薄賦重,轉運使又為覆折之令,多取於民,民不堪命。會有詔禁止,而佐吏憚使者,不敢以詔旨從事。棐曰:「州郡之於民,詔令苟有未便,猶將建請。今天子詔意深厚,知覆折之病民,手詔止之。若有憚而不行,何以為長吏?」命即日行之。未幾,坐黨籍廢,十餘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