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豁免權
法官豁免權是一種主權豁免,是指法官和其他由司法機關人士不會因其司法行為(如判決)而承擔責任。 [1]雖然法官有訴訟豁免權,但在憲政民主國家,司法不當行為或個人不良行為並不完全受到保護。根據不同的司法管轄區,他們可能會因為與決策過程無關的法庭行為而受到刑事指控(例如,開槍打人以及謀殺),上訴法院可能會推翻錯誤的決定,法官可以被同一或更高一級法院(在美國為司法委員會)的其他法官、通過罷免選舉、下一次定期選舉或在立法機關彈劾後罷免。
參考文獻
編輯- ^ Shaman, Jeffrey. Judicial Immunity from Civil and Criminal Liability. San Diego Law Review. January 1990, 2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