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機論(英語:Vitalism),又譯為生命主義生氣論活力論生機說生命力,是人類歷史上存在長久的科學哲學學說,現代版本是19世紀初由瑞典化學家貝采利烏斯Jöns Jacob Berzelius)提出。

一般認為「生命力」學說在1843至1845年間由德國化學家阿道夫·威廉·赫爾曼·科爾貝Adolph Wilhelm Hermann Kolbe)用二硫化碳通過幾步合成了乙酸後被推翻。[1]

基本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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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機論者的基本立場是:

  1. 有生命的活組織,它依循的是攸關生機的原理(vital principle),而不是生物化學反應或物理定理。
  2. 生命的運作,不只是依循物理化學定律。生命有自我決定的能力。

活力論認為生命擁有一種自我的力量(elan vital),或是稱為生命力(life-force)、生機脈衝(vital impulse)、生命活力(vital spark)、生命能量(energy)、甚至有些人稱此為靈魂。這種力量是非物質的,因此生命無法完全以物理化學方式來解釋它。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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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時化學家沒有能力合成有機物,瑞典化學家永斯·貝采利烏斯認為,只有生物才可以從無機物合成有機物,這證明了生命具備獨特性,不能以物理及化學方式來加以解釋。這個主張形成了生機論的現代版本。

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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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3年,伊萊爾·羅埃爾英語Hilaire Rouelle(Hilaire Rouelle)發現尿素。1828年,弗里德里希·維勒首次使用無機物質氰酸鉀硫酸銨人工合成了尿素。本來他打算合成氰酸銨,卻得到了尿素。尿素是第一種以人工合成無機物質而得到的有機化合物。1843至1845年間由阿道夫·威廉·赫爾曼·科爾貝用二硫化碳通過幾步合成了乙酸。活力論從此被推翻。[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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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Sidney Toby. Acid test finally wiped out vitalism, and yet . . .. www.nature.com. [2000-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19.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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