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教育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人民政府即中國大陸境內主管教育工作的組成部門。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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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長 | 夏智倫 |
副廳長 4 | 王仁祥 王玉清 左 清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機構類型 | 湖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地廳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湖南省長沙市東二環二段238號 |
對外官網 | 湖南省教育廳 |
主要職責
編輯- 貫徹落實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
- 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法規;監測全省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及國外政府組織對湖南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管理資助高等學校經濟困難學生和助學貸款工作。
- 研究制定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按有關規定承辦中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編寫中等和初等學校的全省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和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教育援助。
-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各類高等教育辦學標準、教學基本文件和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按有關規定承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置、調整、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 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 主管全省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省內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監督執行國家標準;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
-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發展建設和重點學科、「211工程」建設。
-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湘留學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承辦教育援外、教育外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 負責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 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宣傳、統戰和群團工作。
- 協助省委組織部考察和管理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指導高等學校幹部思想教育及有關培訓工作。
- 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 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1]
歷任廳長
編輯內設機構
編輯- 辦公室
- 政策法規處
- 發展計劃處(加掛社會辦學處牌子)
- 財務建設處
- 教師工作與師範教育處
- 基礎教育處
-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 高等教育處
- 民族教育處
- 科學技術處
-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 國際交流處
- 學生處(加掛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牌子)
- 省高校工委組織部
- 省高校工委宣傳部(加掛統戰部、思想政治工作處牌子)
- 人事處[2]
- 民辦教育處
掛靠單位
編輯- 湖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 湖南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2]
直屬單位
編輯-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 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
- 湖南第一師範
- 長沙師範學校
- 湖南大眾傳媒職業技術學院
-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
- 湖南科技職業學院
- 長沙市第一中學
- 湖南省教育報刊社
- 湖南省教育電視台
- 湖南省教育音像出版社
- 湖南省教育生產裝備處
- 湖南省電化教育館
- 湖南省教育建築設計院
- 湖南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 湖南省高校幹部培訓中心
- 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
- 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 湖南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
- 湖南省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
- 湖南省留學服務中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