燼餘錄
《燼餘錄》是一部歷史著作,兩卷,相傳為南宋蘇州城北遺民徐大焯所著,實際上是謝家福所著。近代學者認為《燼餘錄》是一本偽書。
與其他文獻記載的差異
編輯《燼餘錄》記載:「北兵之禍,殺戮無人理,甚至縛童稚於高竿,射中其竅者賭羊酒。亂後檢骨十餘萬,葬於桃塢西北周書橋,題墓碑曰 萬忠。鼎革後,編二十家為甲,以北人為甲主,衣服飲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自盡者又不知凡幾。……鼎革後,城鄉遍設甲主,拏人妻女,有志者,率皆自裁,欲兩全者,竟出下策為舟妓,以舟妓不設甲主,舟妓得不辱身雲。」[1]。
然而《宋史紀事本末》記載:「爰自太祖皇帝以來,與宋使介交通。憲宗之世,朕以藩職,奉命南伐,彼賈似道復遣宋京詣我,請罷兵息民。朕即位之後,追憶是言,命郝經等奉書往聘,蓋為生靈計也,而乃執之,以致師出連年,死傷相藉,繫纍相屬,皆彼宋自禍其民也。襄陽既降之後,冀宋悔禍,或起令圖,而乃執迷,罔有悛心,所以問罪之師有不能已者。今遣汝等水陸並進,布告遐邇,使咸知之,無辜之民初無預焉,將士毋得妄加殺掠。有去逆效順,別立奇功者,驗等第遷賞。其或固拒不從,及逆敵者,俘戮何疑」[2]
學者評論
編輯史學家李則芬表示:「為證明蒙古人暴虐者,則引用徐大焯『燼餘錄』,據稱,元立里甲之制,二十家為一甲,以蒙古人為甲主。衣服飲食惟所欲,童男少女惟所命。……考里甲組織是明代制度(始於洪武十四年),元代根本無此制。元代行的是鄉社組織,其法以五十戶為一社,以當地曉農事者一人為之長。社置常平義倉一,以社長主之。……又在列傳及元明二代(明應限於明初)私人文集中,也可找到許多證據。」
「又據作者研究,世祖統一中國之初,蒙古人之在中國者,包含文武官吏及土卒在內,至多不過十萬人。其後人口繁衍,到順帝末年,也不過四十萬人左右(包含男女老幼)。『元史』食貨志所載中國人口,有一千一百六十三萬餘戶,若照徐大焯所說,以二十戶為一甲,全國當有五十八萬多甲,那裡去找五十八萬蒙古人去做甲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