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俸
牟俸(1420年—?年),字公爵,四川重慶府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牟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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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撫蘇松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貫 | 四川重慶府巴縣 |
字號 | 字公爵 |
出生 | 永樂十八年(1420年)七月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胡氏,繼妻雷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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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景泰二年(1451年)辛未科進士[1],授監察御史,巡按雲南。
英宗天順元年(1457年),出任福建按察司僉事。憲宗成化初年,晉升為按察使副使,再升江西按察使,有政績,入朝擔任太僕寺少卿。
成化八年(1472年),以左僉都御史巡撫山東,賑災民飢,並請開鹽田,在五年任期內,救活飢民無數[2]。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改撫蘇松,因得罪汪直,下詔獄,謫戍湖廣。次年,卒於戍所[3]。
軼事
編輯《濯纓亭筆記》載牟俸任江西按察使斷案有誤噩夢醒悟之事[4]。
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景泰二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軍籍,治《春秋》,年三十二歲中式景泰二年辛未科第二甲第七名進士。七月十三日生,行二,曾祖牟慶榮;祖牟道先;父牟永英;母冷氏;繼母李氏。永感下,妻胡氏,繼妻雷氏;伯清(太和縣知縣),兄侃,弟价。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六十四名。
- ^ 《明史·卷159》:牟俸,巴人。景泰初進士。授御史,巡按雲南。南寧伯毛勝鎮金齒,俸列其違縱罪,將吏皆聳。天順元年出為福建僉事。成化初,進秩副使。久之,遷江西按察使,政尚嚴厲,入為太僕卿。八年以左僉都御史巡撫山東。歲祲,請發濟南倉儲減價以糶,令臨清關稅收米麥濟振。皆從之。時大饑,雖獲振,饑民眾,轉徙益多。俸請敕鄰境撫、按隨所在安輯,秋成資遣復業。又乞開中淮、浙鹽百萬引,盡蠲州縣逋課。詔如所請,更命移臨清倉粟十萬石振之。至七月,俸又言公私困竭,救荒靡策,乞開納粟例,令胥吏得就選,富民授散官,且截留漕糧備振。十月復言:「今救荒者止救其饑,不謀其寒。縱得食,終不免僵死,乞貸貧民布棉。」帝皆嘉納。俸又檄發東昌、濟寧倉粟十萬余石為軍士月糧,而以德州、臨清寄庫銀易米振濟,奏請伏專擅罪。帝特宥之。已,復以俸奏免柴夫折價銀,移河南輸邊粟濟山東,而別給銀為邊餉,山東輸京租二十萬石,給本地用。十年又饑,請發倉儲出貸。撫山東五年,盡心荒政,活饑民不可勝數。
- ^ 《明史·卷159》:以右副都御史改撫蘇松。俸性嚴。以所部多巨室,欲故摧抑之,乃禁索私租,勸富家出谷備振動千計,怨謗紛然。中官汪直有事南京,或譖俸。直歸,未發也。俸初在山東,與布政陳鉞負氣不相下。後鉞從容言俸短,直信之。十四年,俸議事至京,直請執俸下詔獄。先是,所親學士江朝宗除服還朝,俸迓之九江,聯舟並下。所至,有司供張頗盛。直因謂朝宗有所關說,並下獄。詞連僉事吳扁等十餘人,俱被逮。繫獄半歲,謫戍湖廣。俸在江西時,共成許聰獄,人多議其深文。至是被禍,皆知為直誣,然無白其冤者。逾年,卒戍所。
- ^ 《濯纓亭筆記·卷三》:成化間,牟俸為江西按察使,夜夢在舟中有虎,身被三矢,登舟而咆哮。噩而悟,意殊不樂,明曰以告僚佐。有胡僉事者,頗廉明,知牟之行事多躁急,乃曰:「公治獄得無有冤乎?」牟艴言曰:「吾有冤獄,汝何不糾之?」胡唯唯而退。既而聞牟嘗斷吉安一女子殺夫事有疑。
初,女子許嫁一庠士,女富而夫貧,女家恆周給之。其夫感激,每告其同學友周彪。彪家亦富,嘗聞其女美而欲求婚。
後貧士親迎時,彪與偕行,諺謂之伴郎。途中貧士遇盜殺死,從行者驚散。貧士之父疑女家疾其貧而殺之,冀欲他適也,遂訟於牟。牟乘怒不察,因按女有奸而謀殺其夫,蓋惡其家之不義,故被以污名耳。
胡移文逮貧士之父問之,具得其顛末。但問女與何人奸,則不得其主名。使媼驗其女,又處子。乃謂貧士之父曰:「爾子與誰交最密?」曰:「惟周彪耳。」胡沉思曰:「虎帶三矢而登舟,非周彪乎?牟之夢是矣。」
越數曰,移檄下吉安,取高才生修郡志,而周彪之名在焉。既至,觴之。酒半,獨召彪於後室,屏去左右,引其手嘆曰:「牟公廉知若事,欲置若干極典。吾憐若才,且勸牟公以獄既成,不容反異。若當吐實勿欺吾,則相救耳。」彪錯愕戰怵,即跪,悉陳之。
胡錄其詞,潛令人擒其同謀者,具獄以白牟。牟即曰欲杖殺彪。胡止之曰:「須眾證以出其女,然後殺之未晚也。不然恐有異詞。」牟愧謝,從之。一郡稱胡為神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