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偵耳目是監獄系統中,由一些服刑人員擔任的,協助監獄管理人員進行監視和報告其他囚犯活動的角色。這種做法有時也被稱為「獄內線人」、「信任犯」或其他類似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獄偵耳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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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犯人作為「獄偵耳目」是一種制度性的行為。根據公安部、財政部公發[1991]12號文件修訂的《公安業務費開支範圍和管理辦法的規定》第二章第一節第五條(一)款,獄偵耳目可獲撥相應財政經費。

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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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界對於濫用獄偵耳目制度的潛在後果多有批評。2009年,中國犯罪學會副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順安對南方周末的記者表示,看守所利用囚犯作為「耳目」來獲取解案線索和維持秩序的做法,儘管有其目的,但因為公安部門追求「偵訊合一」,經常導致對「耳目」的濫用[1]。而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的何永軍教授亦認為,獄偵耳目制度加劇了刑訊逼供、牢頭獄霸以及超期羈押等問題的滋生,引發了許多冤假錯案,導致部分看守所在保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權方面的職責意識有所缺失[2]

知名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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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連芳,曾多次與警方合作對其他犯人逼供,至少製造了張氏叔侄冤案馬廷新殺人冤案兩起後來被平反的案件並致至少三人被錯誤關押,甚至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等重刑。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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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狱侦耳目何以致无辜者入狱_尚文频道_新浪网. style.sina.com.cn. [2024-03-01]. 
  2. ^ 何永軍. (2015). 看守所獄偵耳目的終結. 昆明理工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15(3), 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