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五壯士案

「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糾紛案,亦簡稱狼牙山五壯士案,即葛長生訴洪振快名譽權、榮譽權糾紛案,是狼牙山五壯士後人葛長生、宋福保起訴洪振快侵害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最終勝訴。此案2018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列入指導性案例

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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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9日,財經網發表《炎黃春秋》雜誌社前執行主編洪振快文章《小學課本「狼牙山五壯士」有多處不實》。2013年11月8日,《炎黃春秋》雜誌刊登了洪振快文章《「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2015年8月17日,狼牙山五壯士後人葛長生、宋福保分別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洪振快侵犯名譽權榮譽權,請求判令洪振快停止侵權、公開道歉、消除影響。2016年6月27日,一審法院判決洪振快敗訴。洪振快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二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為洪振快的文章未正面評價狼牙山五壯士,在沒有充分證據的前提下進行了似是而非的推測、質疑、評價,雖無侮辱性語言,但是通過強調細節引導讀者質疑狼牙山五壯士的事跡,進而貶損五壯士的名譽。法院判決洪振快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在媒體上連續五日刊登公告,向葛、宋二人道歉,消除影響。[1][2][3]2016年10月21日,由於洪振快逾期未履行判決,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決定強制執行,將一審、二審判決書摘要刊登在《人民法院報》上,費用由洪振快承擔。[4]2016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將這兩起案件公布為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權益典型案例。[5]2018年12月19日,葛長生訴洪振快名譽權、榮譽權糾紛案被選入最高法指導性案例。最高法稱,此案推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立法。[3][2]

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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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鐘、洪振快訴郭松民、梅新育侵犯名譽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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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有洪振快《「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的《炎黃春秋》雜誌出版後,郭松民、梅新育在新浪微博上批評這篇文章,稱《炎黃春秋》涉事作者、編輯是「狗娘養的」。該文章編輯黃鐘、洪振快將郭松民、梅新育分別起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指控郭、梅二人侵犯人格尊嚴和名譽。2015年5月4日,海淀、豐臺法院通知黃、洪二人案件將在5月12日、13日進行不公開審理。2015年12月21日、22日,海淀法院、豐臺法院先後公布判決,裁定郭、梅勝訴。[6][7]黃、洪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二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定洪振快的文章涉及事件重大,涉及歷史人物的重新評價,應當預見到會面臨激烈的批評,應當承擔相應的容忍義務;郭、梅的言論雖然用語不當,但主旨和主觀動機是出於維護英烈形象,是社會公眾普遍民族感情的直觀反映,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予肯定;郭、梅的微博並非針對黃、洪二人,並未影響二人社會聲譽。[8]此案在中國引起了關注與議論。[7]2016年10月19日,該案和狼牙山五壯士案一起被最高人民法院選為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權益典型案例。[5]

洪某訴劉某、某報社名譽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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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狼牙山五壯士」所在連連長之子劉某在網絡發表文章《心聲︱「狼牙山五壯士」所在連連長的兒子為捍衛英雄名譽寫的一封公開信》。某報社主辦的雜誌略作修改後發布該文。洪振快起訴,請求判令劉某、某報社立即停止侮辱誹謗、刪除侵權言論,在相關媒體上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洪振快的全部訴訟請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洪某訴劉某、某報社名譽權糾紛案在2022年被最高法列入「涉英烈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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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洪振快侵害“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宣判:被判登报道歉. 新華社. 2016-06-27 [2019-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8). 
  2. ^ 2.0 2.1 “狼牙山五壮士”侵权案成指导案例 侵害英烈名誉需担责. 央視新聞. 2018-12-20 [2019-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6). 
  3. ^ 3.0 3.1 指导案例99号: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 2018-12-19 [2019-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7). 
  4. ^ 法院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依法强制执行. 新華網. 2016-10-21 [2019-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4). 
  5. ^ 5.0 5.1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 新華網. 新華社. 2016-10-19 [2019-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8). 
  6. ^ 海淀法院对黄钟、洪振快诉郭松民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新浪司法. 2015-12-21 [2019-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8). 
  7. ^ 7.0 7.1 “爱国学者胜诉《炎黄春秋》前主编事件”的舆情分析. 源清智庫  . 2016-03-30 [2019-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8). 
  8. ^ 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2016-10-19 [2019-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2). 
  9.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中國新聞網. 2022-12-08 [2023-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2-18).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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