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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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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春
,別號
澹勝
,
浙江
台州府
黃巖縣
竈籍,
湖廣
武昌
人,明朝政治人物。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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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舉乙卯科浙江鄉試,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聯捷丙辰科進士。萬曆四十六年知廣東
香山縣
[
1
]
。
引用
編輯
^
《廣東通志》:王如春,萬歷進士,四十六年知香山,有兼人才,甫下車即召諸吏,試以律算,小有紕繆,必立擿之。已試諸醫及堪輿家術不精者,悉驅出境,曰無令此曹誤吾民也。捕險健訟民,置之法,下令曰:凡訟必以情,涉偽者先治其誣,然後視事曲直。由是無敢欺者,一時稱為能吏。
參考文獻
編輯
《廣東通志》
《
明實錄
》
官銜
前任:
曾棟
明朝香山縣知縣
1618年-1621年
繼任:
周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