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斐然
王斐然(1904年—1994年),曾用名王耀郁,河北省阜平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王斐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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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909年 大清直隸省阜平 |
逝世 | 199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政黨 | 中國共產黨 |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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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早年參加革命,抗日戰爭時期,任河北省阜平縣科長、縣長、專員,1939年9月至1940年4月任察南雁北辦事處主任,後任晉察冀邊區行政委員會司法處處長。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任晉察冀邊區高等法院院長,華北人民法院副審判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作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處長,審批並勾決國名黨將領,軍官(鎮壓反革命運動)237名包括中統,軍統,三青團,青年軍,地主等[1]。;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2]。1957年,因主張「審判獨立」,「以法治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被法院黨組定為右派。當時北京市第一書記彭真鑑於「北京黨內真正懂法律的就只有王斐然」主張保下王斐然。1958年「反右補課」,彭真無法再保,王斐然終被被劃為右派分子[3],後改任首都圖書館副館長。
著名案件
編輯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處長任內曾承審「炮擊天安門案」,並於該案(即1951年度軍判字第1146號)判處義大利籍李安東、日本籍山口隆一死刑。
參考
編輯- ^ 建国初期的政治谣言及治理 (PDF). 澳門理工學報. : 158 [2022-02-1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2-15).
- ^ 北京志: 人民代表大会志. 北京出版社. : 61.
- ^ 中文出版物服務中心. 中共重要历史文献资料汇编 "文革"时期有关北京高校文革的批判资料专辑. 中文出版物服務中心. : 26–27.
- ^ 北京志: 人民代表大会志. 北京出版社. :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