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群
王維群(1914年8月—2001年3月19日),原名王憲五,又名王獻吾,曾用名王為群,男,山東冠縣人,中國共產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1]。
生平
編輯王維群生於山東省冠縣王辛村一個貧農家庭。九一八事變爆發後,投身抗日救亡運動。1933年到1934年,在山東省壽張縣第八鄉師學習期間,參加了中國共產黨的活動,於1934年冬參加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工作,同時加入中國共產黨。1935年春到1937年秋,先後在冠縣擔任中國共產黨的支部書記、縣工委書記、縣委書記、中心縣委書記、魯西北特委委員、組織部部長。1937年秋到1938年夏,在中共中央黨校學習並且兼任中隊長。1938年夏到1942年春,任中共中央機關總務處管理科長、總務處長、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管理局建設科科長。1942年春到1944年夏,在中共中央高級黨校一部學習,並參加延安整風及審幹運動。1944年夏,調到陳雲主持的西北財經辦事處從事籌備工作,負責建立辦事處機關。其間,當選為中共七大代表。1945年4月到6月,作為山東代表團成員出席了中共七大。1945年11月,調到冀魯豫邊區工作,同月到1947年秋歷任中共冀魯豫區第一(泰運)地委委員、宣傳部部長兼陽穀縣委書記、冀魯豫區第六(運東)地委委員、組織部部長。1947年9月到1948年5月,擔任中共冀魯豫區濮范(第九)地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部長。1948年7月到1949年8月,擔任冀魯豫區第九(濮范)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員。1948年9月到1949年8月,擔任中共冀魯豫區濮范(第九)地委書記[1]。
1949年秋到1952年6月,王維群任中共平原省聊城地委書記。1952年6月至1954年6月,任中共平原省委企業黨委副書記兼工業廳廳長,中共河南省委工業部副部長兼省財委副主任、工業廳廳長,中共河南省委委員。1954年5月到11月,歷任洛陽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兼洛陽第一拖拉機廠籌建處主任、廠長。1954年11月到1958年10月,任中共洛陽市委第二書記兼洛陽建築工程局局長、黨委書記。1958年12月到1967年8月,任河南省人民委員會副省長兼河南省基本建設委員會主任,河南省人民委員會副省長兼河南省計劃委員會第一副主任,省農委主任、黨組書記。1963年2月到1967年8月,任河南省人民委員會黨組副書記。1965年8月到1967年8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書記處候補書記。1968年春起,任河南省革命委員會常委、生產指揮組副組長。1969年10月到1973年3月,任河南省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組長。1971年3月到1978年3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1973年2月到1978年3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副書記、河南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任至1977年10月)。1984年離休。1988年,獲聘為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諮詢顧問。他是山東省第五、第六次黨代會特邀代表,第四屆全國人大代表[1]。
2001年3月19日,王維群在山東省濟南市病逝,享年87歲[1]。2001年3月23日在濟南舉行王維群同志遺體告別儀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