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順天府鄉試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初授祥符縣知縣,以盜國剝民,為戶科都給事中李應策揭發,被提問追贓[1]。後復官為戶部宣府管糧署郎中主事[2],三十八年升山東右參議[3],歴官遼陽兵備道[4]。
- ^ 萬曆二十七年十二月己亥,戶科都給事中李應策發河南開封府祥符縣知縣王興饋遺狀, 上謂興盜國剝民,行巡按御史提問追贓,李應策以發奸紀錄。
- ^ 萬曆三十七年十二月,輔臣葉向高以會議兵餉詣文華門叩首,請宣府管糧郎中王興言諸軍久餓難堪。戶部覆聞, 上曰:軍餉拖欠數多,邊計何賴,著撫按官上緊催解,其災傷地方當分別輕重,不得一概藉口。
- ^ 萬曆三十八年四月,升戶部主事王興為山東右參議,江西參政應汝化為本省按察使。
- ^ 《博野縣誌》
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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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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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汲縣知縣 1596年-15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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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李右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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