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霆(15世紀—15世紀),啟東南山南直隸松江府上海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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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霆是成化十六年(1447年)庚子科應天鄉試舉人,授順天通判,和給事中李漢共同清理武清七廠的蘆葦地,繪圖後呈上朝廷勒石定製,很快改任左軍都督府經歷,調為後軍都督府經歷,外轉廣南知府,不久改任元江知府,撫慰仇殺的土司那氏族人,對方暗中拿出千金賄賂,他卻揭發並誅殺對方,隨即自行請求退休,作《七老會》圖畫賦詩,人稱盛事,八十九歲去世,著有《南山集》[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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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上海縣志·卷十八·人物一》:瞿霆,字啟東 號南山 ,成化十六年舉人,授順天府判,偕給事中李漢等清理武清七廠葦地,繪圖進呈勒石著令,尋遷左府經厯,調後府,出知廣南府,俄轉沅江【元江】,那氏與族人相讐殺,往撫諭之,那氏陰行千金為賂霆,發其奸獻議誅之,隨乞休歸,作《七老會》圖畫賦詩,時稱盛事,卒年八十九,著有《南山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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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上海縣志》·卷十八·人物一
官銜
未知 明朝廣南府知府
弘治年間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廖鉉
未知 明朝元江府知府
弘治年間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汪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