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花塔,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建橋街道,是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1]

石榴花塔
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漢陽區建橋街道漢陽大道74號漢陽公園內
分類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
時代
明、清重建
認定時間1983年4月7日

簡介

編輯

始建於南宋紹興年間(1131-1162),明、清兩代曾重修,1918年又修。原在添福巷,1964年移至漢陽公園復原[2]

據《宋史·五行志》記載:

紹興間,漢陽軍有插榴枝於石罅,秀茂成陰,歲有花實者。初,郡獄有誣服孝婦殺姑,婦不能自明,屬行刑者插髻上華於石隙,曰:「生則可以驗吾冤。」行刑者如其言,後果生。

這一簡單記載被後人牽強附會,增加了許多細節。明刑部侍郎吳廷用寫有一首詩,反映了人民群眾對冤案受害者的同情與不平,以及對貪官、昏官的恨之入骨。該詩名《石榴花塔》,曰[3]

石榴花塔存遺址,誰識當年孝婦情。
自謂殺雞堪奉膳,豈期遺毒陷污名。
折技再樹明冤屈,累壁成基志不平。
寄與操持三尺者,須知疑讞緩行刑。

該塔現位於一石台之上。石台兩側有登台的人字形石階。該塔立於石台中央,面西背東,三級六面,塔內實心,由青石建造,逐層收分,高約4米,底徑約1米,頂層正面鐫刻「石榴花塔」四字,第二層刻碑文,記錄建塔原因和冤案的情況,西北面刻「遷移小志」[4]

該塔周圍種植着四排數十株石榴樹[4]

文物保護情況

編輯

1983年4月7日,被武漢市人民政府評為第二批武漢市文物保護單位[1]

其作為文物的保護範圍為:四周均至塔基外十五米[5]

其作為文物的建設控制地帶為:東、南面至保護範圍外五十米;西面至永豐堤道路規劃紅線;北面至保護範圍外四十米[5]

相冊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武漢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物管理处《关于公布武汉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武政〔1983〕35号), 1983年4月7日 
  2. ^ 武汉汉阳:一个隐藏在闹市公园中的历史文物——石榴花塔. 湖北日報新聞客戶端. [2024-05-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17). 
  3. ^ 石榴花塔. 武漢出版社. [2024-05-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18). 
  4. ^ 4.0 4.1 武漢歷史建築圖志(2017年),第344頁
  5. ^ 5.0 5.1 武漢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武政〔1993〕55号). 維基文庫. 1993年9月9日. 

參考書目

編輯
  • 丁援; 李傑; 吳沙冰. 武汉历史建筑图志. 武漢: 武漢出版社. 2017. ISBN 978-7-5582-1134-8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