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法

法国历史法律

社會治安法(法語: Loi de sûreté générale),又名「嫌疑犯處治法」。是拿破崙三世在1858年發布的法令。該法令允許任何的監獄懲罰,以及未經審判逮捕驅逐任何在1848年以後被認定為政治攻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