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天價過路費案
禹州天價過路費案又稱禹州農民假軍牌偷逃過路費案,平頂山中院稱時建鋒因詐騙被判無期徒刑案,指2008年5月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禹州市農民時建鋒為了多賺錢,用兩套假軍牌為兩輛大貨車在鄭堯高速下湯收費站辦理免費通行手續,後於2009年1月被收費站懷疑,同年6月,兩套被河南省武警總隊證明為假軍牌。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的8個月時間裡,在鄭堯高速免費通行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2,110元[1]。2010年12月21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時建鋒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判決後,時建鋒未提出上訴,判決生效。[1]該案於2011年1月被媒體報道後,引起關注和熱議,很多網友對368.2萬元的天價過路費產生了質疑,還有無期徒刑的量刑是否過重。 從媒體[誰?]的公開報道來看,這是中國首起因為偷逃過路費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
重要事件
編輯- 2011年1月14日凌晨2點,平頂山中院在其官網發布消息,稱該院於2011年1月13日對本案進行了複查,並訊問了時建鋒,時建鋒在訊問過程中,稱還有同夥,本案 原判可能因此更改,決定啟動再審程序。[2]
- 2011年1月15日22時,時建鋒弟弟時軍鋒在禹州市無梁鎮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被告頂替他入獄等重要情況,牽連出一連串謎團,使案情變得更加撲朔迷離。[3]
- 2011年1月16日16時,河南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案件進展。相關責任人收到處分,一審主審法官在內的四名責任人被問責。[4]
- 2011年1月17日,平頂山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撤回起訴,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5]
- 2011年7月,該案由平頂山市魯山縣公安局偵結。由於時軍鋒提交了一份管轄異議書,此案件被移交至魯山縣檢察院重審。[6]
- 2011年12月15日,禹州天價過路費案在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院重審。法官當庭宣判:被告人時建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同時,法官當庭宣判被告人時軍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時留申、王明偉犯偽證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7]
- 2012年6月17日,被告人時建鋒被刑滿釋放。[8]
案情概況
編輯根據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平刑初字第104號,時建鋒詐騙一案一審刑事裁判書顯示:2008年5月,時建鋒為了多賺錢,購買了兩套「WJ19-30055」、「WJ19-30056」假軍牌及假的武警部隊士兵證、駕駛證、行駛證。一個自稱李金良的人為兩輛斯太爾後八輪自卸車在鄭堯高速下湯收費站辦理了免費通行手續,然後從2008年5月開始在鄭石高速(現更名「鄭堯高速」)[9]運輸沙石,路線主要是魯山下湯至許昌長葛,偶爾也走魯山下湯至禹州。時建鋒稱在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的7個多月時間裡,每天跑兩三趟,大概賺了二 十多萬。因為害怕收費站工作人員看出破綻,時建鋒不停地更換司機,還給司機辦了假的士兵證、軍車駕駛證,且給司機開出高於平常幾百的工資。
2008年底,兩輛假軍車仍然在鄭堯高速運輸沙石,下湯收費站對兩輛軍車的身份產生了懷疑,因為一般部隊的土木工程會在半年內結束。通過層層向上級 反映及協調,2009年1月的一天,河南省武警總隊警備司令部在鄭堯高速下湯收費站將「WJ19-30055」、「WJ19-30056」連同司機帶走。 同年6月,警備司令部開具了兩輛斯太爾均為假軍牌的證明,鄭堯高速的運營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分公司據此報案。
根據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分公司、河南省高速公路聯網監控收費通信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兩輛假軍車,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兩輛車共通行2362(2361)次,逃避過路費3674895(36821000)元。[10]
時建鋒於2009年12月18日以詐騙罪被刑拘,2010年1月22日被執行逮捕,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2010年10月17日向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平頂山中院同年11月19日開庭審理了本案,12月21日,以詐騙罪判處時建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萬元。並追繳時建鋒的一切非法所得。由於時建鋒未在十日法定上訴期內上訴,本判決已生效。[10]
媒體報道
編輯2011年1月11日,河南《大河報》以《偷逃過路費8個月 換來無期徒刑》報道本事件,經多家媒體轉載後引起廣泛關注,人們對368萬元和無期徒刑是怎樣得來的,表示不解和疑惑。[11]
從目前公開的報道來看,這是中國首起因為偷逃過路費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
2011年1月13日下午,央視《今日說法》的記者在平頂山市魯山縣看守所採訪時軍鋒,時建鋒突然翻供,說他是替弟弟時軍鋒頂罪,並且收費站里有人幫他們偷逃過路費。[12][13]當晚,《今日說法》記者將這段視頻拿給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公安局、檢察院的領導看,平頂山中院當晚召開緊急會議。1月14日2時,平頂山中院正式對本案啟動了再審程序。[14]同時,央視將視頻發布到微博上,此事一出,輿論譁然,整個案件發生了轉變。
複查再審
編輯2011月1月14日凌晨2點,平頂山中院在其官網發布消息,稱該院於2011年1月13日對本案進行了複查,並訊問了時建鋒,時建鋒在訊問過程中,稱其是為弟弟時軍鋒頂案,本案原判可能因此更改,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15]
時建鋒弟弟投案
編輯1月15日22時,時建鋒弟弟時軍鋒在禹州市無梁鎮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被告頂替他入獄等重要情況。時軍鋒還說,案發後有人向他承諾,他哥哥可以很快被放出 來,他曾經向有關人員行賄。時軍鋒還拿出了一份「關鍵證據」,就是他與自稱武警許昌支隊官兵的「張新田」、「李金良」簽訂的一份合同。[16]
合同中規定 ,時軍鋒每年付給張新田、李金良120萬元,頭三個月時軍鋒預付給張、李「協調關係費」24萬元,剩下的96萬元作為甲方工資按每月8萬元支付給張、李。此外,時軍鋒還要每月給下湯收費站正副站長月工資5000元整。而平頂山下湯收費站站長王歡、副站長李占峰否認收過錢。但在記者的追問下,副站長李占峰承認他和王歡曾與李金良、時軍鋒吃過幾次飯,但否認有利益輸送。
時軍鋒還向記者表示,他是一個姓唐的中間人去打點,前後花了99萬元,其中 50萬元是唐某借給時軍鋒的,而唐某找拿了其中45萬元到了在公安系統的小舅子李某活動,不過最終此事未能操作成功。關於唐某於時軍鋒的關係,唐某說是投 資關係,起初聽說軍牌搞運輸賺錢,就投資50萬元給時軍鋒買車。
追責重審
編輯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對時建鋒案中4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主審法官被免職,主管副院長被停職檢查。[4]
1月17日,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該案撤訴,交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檢查機關承認失誤,並表示有關人員將被問責。平頂山檢察院稱,曾在2010年5月6日和8月26日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5]
武警許昌支隊也開具證明稱,該單位沒有李金良這個人。[17]
交通部副部長翁孟勇在回答記者關於天價過路費案提問時,表示正在研究低標準收費系統。翁孟勇還表示「可以這樣說,沒有收費公路的政策,就沒有中國交通的現狀和成就。」 [18]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在參加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時表示,此案件暴露出河南法院內部管理多處問題,「司法不公現象仍然存在」。[19]
重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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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編輯- ^ 平頂山中院. 平顶山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 平頂山中院. [2011-0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1-17).
- ^ 平頂山中院. “时建锋因诈骗被判无期徒刑案”启动再审程序. 平頂山中院. [2011-0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1-19).
- ^ 秦亞洲. 被判无期徒刑的河南农民时建锋的弟弟投案自首 称时建锋是顶替入狱. 新華網. 2011年1月15日 [2011-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1-19).
- ^ 4.0 4.1 河南高法. 河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时建锋诈骗一案进展情况. 河南法院網. 2011-01-16 [2011-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1-20).
- ^ 5.0 5.1 記者朱柳笛. 河南“天价路费案” 检方承认失误. 新京報. 2011年1月18日 [2011-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年1月21日).
- ^ 新華網.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疑犯悔过认罪 要求异地重审. 騰訊新聞. [2013-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16).
為了避開「老冤家」,時軍鋒提交了一份管轄異議書,希望案件不要在魯山法院審理。……7月初該案由平頂山市魯山縣公安局偵結,移交至魯山縣檢察院。
- ^ 新華社. “368万天价过路费案”重审 犯罪事实认定与刑期均有重大变化. 人民網. [2013-03-20].[永久失效連結]
- ^ 大河網. 天价过路费案主角被刑满释放 当地媒人争相提亲. 中國新聞網. [2013-03-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2).
- ^ 鄭石高速全稱為鄭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由於石人山更名為堯山,所以又叫鄭堯高速。
- ^ 10.0 10.1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时建锋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網. [2011-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1-14).
- ^ 偷逃过路费8个月 换来无期徒刑. 大河報. 2011年1月11日 [2011-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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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 李貴剛. 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案启动再审程序. 中新網. 2011年1月14日 [2011-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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