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問題是指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塞爾維亞與蒙特內哥羅塞爾維亞政府與科索沃政府之間圍繞科索沃主權問題而產生的一系列糾紛。科索沃境內70%的人都是阿爾巴尼亞族。20世紀60年代中期之前,科索沃問題暫時未浮現。1968年,科索沃地方領導人提出,阿爾巴尼亞族應當留在阿爾巴尼亞人民共和國內,科索沃的阿族是該國的一部分。阿族開始舉行遊行示威,要求將科索沃升格為共和國。1974年,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頒布新憲法,同意提高科索沃社會主義自治省的自主權力和地位。自1981年3月科索沃抗議英語1981 protests in Kosovo爆發以來,要求科索沃成立共和國的呼聲一直高漲[1][2]南斯拉夫解體和隨後的科索沃戰爭使得科索沃問題日益激化。 根據1999年通過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44號決議科索沃和梅托希亞自治省聯合國託管。該決議重申塞爾維亞的領土完整,但要讓科索沃實現實質性的自治,塞爾維亞和科索沃應就科索沃問題進行談判並達成「最終解決方案」。

2006年2月20日起,有關各方就科索沃問題展開談判。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宣佈獨立[3][4]國際法院裁定科索沃發表的獨立宣言沒有違反國際法,並認為此宣言代表了科索沃人民的心聲。 [5]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柯愈春主编,最新读报指南,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01,第490页. 
  2. ^ 科索沃独立的历史过程及其后果. 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 1997-02-26 [2023-05-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30) (中文). 
  3. ^ 王旭田丰,片邮诸国,武汉出版社,2016.01,第83页. 
  4. ^ ICJ delivers advisory opinion on the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unilateral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in respect of Kosovo. Peace.ax. [2016-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5. ^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UNILATERAL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IN RESPECT OF KOSOVO (PDF). Icj-cij.org. [2016-02-28].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1 August 2010).